行政执法中的“烦企扰民”问题怎么破?当前,越来越多地方给出了答案:“无事不扰”。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被推荐,就旨在以改革为企业减负、为执法增效。
为何要推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既要“无事不扰”的“不去打扰”,也需要“无处不在”的该监管还得监管,这就需要把握好“无事不扰”和“无处不在”的关系以及分寸。
“无事不扰”应成为营商环境常态。在传统的执法模式中,企业常常因为过多的检查、繁琐的手续而感到困扰,增加了企业负担。而“无事不扰”的提出,正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它强调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行政机关应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和打扰,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自由的发展空间。
但是,“无事不扰”不是当“甩手掌柜”。现实工作中,一些部门因为有了“无事不扰”,担心正常的执法会给自己惹来麻烦,干脆“不管不问”了,该管的也懒得去管了。这其实也是一种极端的做法。“无事不扰”并非放任自流,守法的“不扰了”,对违法的需要“无处不在”的监管。虽然“无事不扰”强调减少对企业的打扰,但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在必要的时刻,行政机关仍需进行监管。这种监管不是无目的的、随意的检查,而是基于法律法规、企业实际情况的合理监管。只有当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或存在潜在风险时,行政机关才应“无处不在”,及时进行干预和解决。这种“无处不在”的监管,既是对企业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除了营商环境的“无事不扰”,也需要良心监督的“无处不在”。而实际上,对于职能部门而言,仅仅做好这些还是不够的。需要明白的是,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也需要借助自身优势,帮助那些守规矩的企业进一步发展。既要“无事不扰”也要“有事真上”。在营商环境中,“无事不扰”与“有事真上”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通过“无事不扰”,企业可以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充分的自由和空间;另一方面,当企业遇到问题时,行政机关应积极解决问题,提供帮助。这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在处理问题时,行政机关应高效、专业地解决问题,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事不扰”与“高效监管”的平衡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只有找到这种平衡,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自由的发展空间,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无事不扰”不是当“甩手掌柜”,还需要“无处不在”,需要监管的时候也得监管,更需要“有事真上”,该帮忙解决问题的就得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无事不扰”就“老死不相往来”。(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