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前三季度,各级民政部门共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659家,发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105个。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我们都知道,社会组织必须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但非法社会组织,或从来就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或被撤销登记后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中有一些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头。而对相关的生产企业或普通老百姓来说,很难辨别这些社会组织特别是“国”字头社会组织的“非法性”,因而一些生产企业在获得相关社会组织特别是“国”字头社会组织颁发的奖牌奖杯会倍感荣光,一些个人受邀参加“国”字头社会组织举办的研讨交流并拿到一本获奖证书也会从内心感到骄傲……于是,一些非法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国”字号的非法社会组织便常以表彰、研讨、评比为借口,以颁发“高大上”的奖杯奖牌证书为诱饵,大行收费敛财勾当。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持续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了打击治理,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非法社会组织经常“换个马甲”重新登场,其招摇撞骗的手法更具隐蔽性、随机性、分散性,给监管部门的打击查处带来了挑战。因此,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面对打击处置非法社会组织的成果,绝不能有“松劲”的情绪和“歇脚”的想法,也不能满足于发布了名单,更不能止步于向公众发出了“别上当”的提醒,而应该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顺藤摸瓜,强力亮剑,重拳打击,坚决取缔。
首先,要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清单,遏制“都管都不管”乱象。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除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外,都有一个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还要受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而这些社会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多是独立运行,组织一些活动最多是向主管部门“打个招呼”,有的恐怕连“招呼”也不打。一旦出了问题,相关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则互相推诿。那些非法社会组织就是看到了这个“都管都不管”的空子,精心设计评奖表彰,巧立名目组织研讨座谈,并邀请一些“名誉领导”等“重量级人物”到场撑门面。因此,对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应从法律角度入手,明确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切实做到依法监管,履责到位,使“非法社会组织”无空子可钻。
其次,要规范正规社会组织的运作,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一些企业不惜花钱买奖项,一些个人不惜花钱参加研讨座谈,可谓是非法社会组织泛滥的推手,而这也说明有市场需求的存在。所以,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有关社会组织信息的公开和查询渠道,增强企业和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鉴别能力。同时,要引导和鼓励一些公信力强、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行业自律、评先表彰等方面真正发挥好作用。对正规社会组织的相关评奖表彰、座谈研讨活动,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其有关的评奖原则、评奖标准、实施流程,使其依法组织活动,以满足企业和个人对评选表彰、座谈研讨的合理合法需求,真正使相关活动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再次,要严查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斩断非法社会组织的利益链条。对借评奖表彰、座谈研讨、颁发奖杯奖牌之名非法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不仅要曝光其名称,更应该曝光其组织者、经营地址等信息,并追查其举办的有关活动,涉嫌违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于花钱买奖项的企业或个人,要对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依法追究其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行为;对参与并配合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为其捧场助威、收取好处费的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不论其退休与否,均可按“受贿罪”予以追究处理。即使没有收取好处费,也可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非法社会组织生存及非法敛财的利益链条,从而消除其滋生土壤。(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袁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