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声丨法治社会不容违法“示爱”

2024年11月08日16:21

来源:大河网

11月6日,浙江嘉兴的一则盗窃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男子赵某,为了讨妻子欢心,竟然选择从水果店盗取一个重约7斤的大榴梿。这一行为,不仅触犯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更在道德层面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赵某以爱之名,行盗窃之实,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赵某的行为,虽然涉及的财物价值可能不大,但其盗窃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赵某或许认为,自己的出发点是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但这种行为的代价却过于沉重。他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让家人因他的错误行为而蒙羞,更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秩序。榴梿虽美味,但绝不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理由。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以爱之名行违法之事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爱,应当是建立在尊重法律、遵守道德的基础之上的。真正的爱,是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合法赚钱,为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不是以牺牲他人利益,甚至违反法律为代价来满足一己私欲。赵某的行为,无疑是对爱的曲解和贬低。他以为通过盗窃榴梿可以表达对妻子的爱,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只会让妻子感到尴尬和羞愧,甚至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赵某的案例也警醒着我们,法治观念的教育仍任重道远。在追求个人幸福和家庭温馨的同时,我们更应当时刻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越雷池一步。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时,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

赵某偷榴梿给妻子吃的行为,是“假示爱,真糊涂”。这种不择手段的行为不仅无法真正赢得家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反而会让家人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背负无妄的骂名。我们呼吁每一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表达爱,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让每一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郑州大学 杨培宇)

编辑:杜若森  审核 :王世洋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