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三中院对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的审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六岁男童东东(化名)因母亲限制其吃零食喝饮料,希望改判给爸爸,法院最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由驳回诉求。
在本案中,东东表达出想与爸爸一起生活的倾向,然而法院并未据此仓促裁决,而是委托社工机构对东东进行了社会观护,报告显示,东东之所以愿意与父亲生活,是因为父亲陪他玩、对学业要求较低、保姆做饭合胃口,而母亲则对他学习要求严格、限制吃零食和喝饮料,且他觉得母亲对弟弟更好,自己存在感低。法院深入审查后认为,东东父亲将东东接走长期生活违反了离婚协议规定,有悖诚信,且无法认定东东母亲存在不利于东东健康成长的行为,因此父亲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抚养权判定的核心准则,这意味着要全方位考量孩子的物质生活、教育资源、情感需求及身心发展等各方面要素。其中,未成年人自身的意愿与需求当然至关重要,但在抚养权变更问题上,法律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长远发展和健康成长。母亲对学习的严格要求、对零食饮料的限制,虽看似严苛,实则可能是为孩子的未来发展考虑。法院通过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保了东东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和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这一判决无疑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格保障,更反映出在抚养权判定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权衡与适用。
此案件警示社会,抚养权变更不能仅凭孩子的片面诉求或一方的主观意愿。法律需要深入探究家庭环境的细节,综合评估各方因素。例如,母亲的教育方式虽让东东不满,但可能有助于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与自律能力;父亲的宽松陪伴虽受孩子喜爱,却可能在长远学业规划等方面有所欠缺。法院的细致审查与谨慎判断,体现出在抚养权纠纷中维护法律公正与儿童权益的平衡艺术。
另一方面,从孩童角度看似合理的变更抚养权理由,实则体现了东东在家庭生活中的情感需求与价值判断。东东之所以希望改判给父亲抚养,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在母亲身边感受到了压力和不被重视。处于孩童时期的东东正是贪玩的年纪,面对繁重的学业压力自然会产生抵触心理。而东东对母亲偏爱弟弟的感受,也反映出家庭关系在离婚后的失衡与复杂。
这提醒我们,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应当注重与子女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同时,孩子不应作为父母争夺抚养权的“棋子”,在孩子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父母双方应当放下芥蒂,统一战线,积极引导,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在家庭破碎之后,只有让孩子重新感受到家庭的爱与关注,才能使未成年人获益达到最大化。
此次北京三中院的判决,不仅仅是对一个个案的处理,更是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生动诠释与有力捍卫。它提醒全社会,在抚养权的纷争中,要以孩子的长远未来为着眼点,以法律为准绳,以家庭和谐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最终目标,让每一个经历家庭变故的孩子都能在法律与爱的双重呵护下茁壮成长。(郑州大学 卢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