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全面加强对党员的管理。随着人口跨区域流动的不断发展,流动党员,作为党员群体中的一个群体,日益成为加强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必须正视,并且必须管好,既要让流动党员找到组织找到家,能够获得组织的关怀、管理,同时,也能够真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意见》的出台,为流动党员管理明确了规范,令人期待。
一段时间以来,流动党员管理,在一些地方出现盲区、薄弱点。在流出地看不着“影”,流入地找不到“源”,有时像断了线的“风筝”。不少流动党员迫切需要参加党组织活动,也迫切需要得到党组织的关怀,另一方面,因各种原因有的党员在更好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受到影响。
近些年来,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上,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不少探索实践。如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对加强和改善流动党员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各地也在《意见》的指导下,运用新媒介及渠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抓住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要点。例如,河南省出台“29条措施”,探索成立河南省流动党员党建“共建共享”联盟,推进百家支部共建共享;强化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志愿者队伍,培塑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志愿者品牌等。例如,四川开展“双向摸排”“组织找”活动,确保流动党员“不漏人”,推动上下联动,“六学并举”等,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
中央和各地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扎实的范式指引,提供了有益支撑。此次中办出台修订的《意见》,有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依托科技管理赋能,推动流动党员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让流动党员管理,能够紧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让全部流动党员被关照,也能让流动党员“成为光”,照亮人、温暖人。
每一名党员都是先锋模范。流动党员,作为广大党员中的组成部分,需要认真落实《意见》,各类基层党组织,需要切实对照5个方面要求,推进流动党员动态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领导和指导,真正让流动党员找到组织,切实感受组织温暖,同时不断获得组织管理、培养党性,真正发挥好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