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老师给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记者注意到,网上类似的视频有不少。对此,有网友认为这种方法很棒。也有网友认为,方法很好,但老师不该把孩子的视频发到网上。那么,老师在网上分享课堂视频,边界在哪里?
教师能不能拍视频、开直播?这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重点学校的名师,开直播为山区的孩子“互享教育资源”,或者贫困学校的教师拍摄学生日常,旨在获得外界的关注和帮助等情况,这肯定没问题;如果是单纯为了涨粉、流量,为了成网红,则有不务正业的嫌疑,也与师德不符,更遑论,将学生视频发到网络涉嫌违法。
截止目前,似乎还没有哪条法律法规禁止教师发视频、拍段子、直播带货、成网红。但是,教师的身份特殊,肩负着公众的教育期待,不可能无拘无束为所欲为。所以,每一位教师都应清楚自己的“网界”:比如不能在上课时直播,影响课堂教学;比如直播时不能接受家长的打赏;比如不能利用学生为自己喜欢的明星应援等。
但现实,有些教师拍视频、做直播,就是为了流量,乃至销售商品。有人拍摄校园里关于学生的幽默段子,却悄悄地在账号橱窗内兜售商品;有人在直播过程中接收家长打赏;有的教师,借直播的名义卖课;有的教师直播时,罔顾学生的隐私和肖像权;有的教师直播则影响教学秩序,这些拍视频、开直播的行为,等于把学生当成牟利工具,难道不该禁止吗?
显然,对于教师拍段子、开直播,教师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可是,至于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也没有明晰的边界。笔者以为,教育部门应当出台法规,对教师的“网界”做出明确的标注,让广大教师在拍视频、开直播时,知道边界在哪。
前不久,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其中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课堂和学生在网上“涨粉”“吸睛”。严管就是厚爱。湖南的新版“20条”,从一定程度上,对教师开直播的网络行为做出了规范。这其实并不是多管闲事,而是为了防微杜渐,警醒教师不要因流量裹挟而踩线越界,受网络蛊惑而违背师德、违反法规,成为教师中的败类。
湖南有了规范和约束教师拍视频的地方性法规,但放在全国的层面上,我们还没有一部这样的专门性法规。在网络直播异常繁荣的时代,我们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础上,结合网络管理的相关法规,出台一部网络的职业法规,对教师包括拍视频、开直播在内的网络行为,做出约束和规范,为教师厘清拍视频的边界。(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