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网传“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调查。11月24日,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涉事警察、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面对网传的视频,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展开调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对执法过程中踢打学生的王某给予了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这一行为,不仅回应了网友关切,防止少数网友无端猜疑,以讹传讹,同时也彰显了公安机关严肃纪律、整顿工作的作风,以及更好地服务一方安宁的信心和决心。
在这起事件中,当地公安部门在接到警情后迅速处理,赶往事发地点进行处置,这一点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在找到多次殴打其他同学的学生马某某时,身为警察且担任派出所副所长职务的王某,不是将其带离现场进行批评教育,而是对其进行踢打,这种行为明显是对警察自身形象的一种伤害。
在学校多次殴打其他低年级同学,马某某的行为虽然不一定触犯法律,但是用常人的眼光来看,他至少是一个问题少年。对付这样的孩子,多数家长的做法都是“棍棒教育”。但是,身为警察,而且又是在执法的过程中,面对问题少年,应该保持理性和克制,不应该有半点“家长作风”,因为警察是正义的化身,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
可以肯定的是,王某踢打学生马某某,显然不是想故意殴打他,只是想给这个问题少年一点颜色看看,让他长点记性,不再犯类似的错误。然而,警务人员如此“以暴制暴”,对有错在先的未成年人进行“火力压制”,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基层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专业、不理性、不规范现象。而且,王某的这一行为还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警察的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在执法的过程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既理性执法又文明执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所以,在任何时候,警察执法都应该保持克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执法权,而不能“以暴制暴”。对于任何一名警察来讲,在执法过程中不“以暴制暴”既是一种职业素养,也是一种底线要求。(安庆师范大学 刘亦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