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以提高全社会对于反家庭暴力的关注与重视,表明坚决抵制家庭暴力的立场。
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女性都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大部分施暴者是她们的亲密伴侣。此次发布的五件案例中,除了类型最为常见的“打老婆”“打孩子”外,还包括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以及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事件。种种案例表明,家庭暴力不仅是受害者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精神毒瘤,更是隐藏在社会中的定时炸弹,是对社会文明的巨大打击。
平均来说,女性被家暴35次才会选择报警。站在“上帝视角”的我们,在对施暴者愤怒的同时,不免会产生对受害者“恨铁不成钢”的情绪——“为什么不敢反抗?为什么不离开这个家?”
然而,对于深陷家暴漩涡中的女性,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已经足以压垮所有情绪与精神。在家暴的阴影下,不要让“受害者有罪论”再次伤害她们。错的不是她们的不逃避,而是施暴者的控制欲与扭曲心理,是来自社会和家庭的种种压力。
她们是贤惠的妻子,是温柔的母亲,是孝顺的女儿。身份的枷锁制约着她们的自由,“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束缚着她们的思想。家庭暴力绝非简单的家庭纠纷问题,其背后的社会、心理等复杂因素已交织为一张巨网,将她们紧紧缠住。孩子的成长问题、经济不独立、心理上的习得性无助等,都成为她们向外界寻求帮助的绊脚石。家庭暴力无法被及时发现与干预,只会让施暴者愈发猖狂。
此外,类似于“家庭事务属于私人领域,旁人无从干涉”的思想仍在社会中根深蒂固,成为旁观者缄口不言的借口。“处理家事”不能成为实施家暴的挡箭牌。家庭虽是私密场所,但绝不是法外之地。
目前,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无疑是在治理家暴道路上的显著进步,多种法律救济途径为受害者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然而,法律的有效落实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随机抽取的2017年至2020年的1073份离婚诉讼判决书中,家暴认定率仅为6%。
由于家暴隐蔽性的特点,证据的认定十分困难,受害者陈述常因效力不足而难被作为定案证据。另外,家暴形式多样,类似于限制自由的形式取证难度大,与日常生活界限不分明,法院难以认定。在法院审理过程愈发谨慎的情况下,离婚诉讼周期的延长又将成为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诉讼离婚的时间有多长,她们持续受到的伤害就会有多久。
在家暴的阴影下,她们期待的不是高高在上的质问与指挥,而是全社会伸出的援手。正如吕孝权律师所说:“只有尽快构建起社会系统性资源支持体系,才能让受害人遭受家暴后不会有任何犹豫、坚定维权。”才能让她们在安全、包容的社会环境中,挣脱枷锁,走向一个无暴力的未来。(郑州大学 郑瑾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