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自媒体”直播须有“边界”

2024年11月29日15:20

来源:大河网

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一些商家、博主等借助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

短视频平台以及网红经济的兴起,让全民直播成为风潮。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渠道,商家通过直播能提升知名度,引导流量至线下门店,也能在直播间与消费者互动,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体验和服务。但伴随直播经济走红,普通民众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成为商家或个人引流的工具,导致出现了大量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这些行为虽然看似丰富了直播内容和形式,给了主播更大尺度的展示空间和表现载体,但相对于“被直播”对象而言,却是对其肖像权、隐私权的肆意侵犯。

按照《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很显然,不打招呼就直播,或者随意通过直播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是一种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叫停,如果涉嫌侵权,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维权追究法律责任。

“自媒体”直播引流刺激网红经济、丰富网络空间是好事,但好事的前提是不能“越界”,否则就会陷入侵权的违法边缘和被追责下场。因而,直播必须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法律对个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红线。对“被直播”对象而言,“边界”更是捍卫权益的法律底线,对于随意直播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叫停和维权。如果实施直播的主播和“被直播”对象能熟悉上述法治规则和边界,对于消除类似“镜头侵犯”和“被直播”而言,更是一种源头警示和干预规范。

“被直播”侵权行为大量出现,非法直播“无边界”肆意妄为屡见不鲜,深层次原因除了直播对象法治意识不强之外,更有平台警示教育和审核把关责任缺失之畸。试想,如果在主播行业中,有关职能部门和平台能建立起科学的从业准入门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入门必学内容和必守底线,从源头上树立依法从业边界感,并通过普法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强化教育引导,恐怕从业主播也会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减少甚至杜绝“镜头侵犯”畸形。同时,如果从夯实责任角度,强化短视频和信息平台内容发布审核把关责任,建立完善“被直播”和“镜头侵犯”平台连带担责机制,平台也会主动强化把关审核之责,通过及时发布警示提醒、及时下架处理非法信息、及时处理不规范甚至涉嫌违法直播作品等,更好履行保护公众肖像、隐私权益的社会公共责任以及法律责任,这对于叫停和遏制“镜头侵犯”而言,也是强有力的干预治理举措。

与此同时,公安、法院、网信、市场监管、工信、宣传文化等职能部门,也要树立合力共同筑牢直播防侵权防线意识,积极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监督巡查,并通过建立完善网络专门举报投诉维权通道、建立联审联查机制、追责溯责机制等,严查非法主播“镜头侵犯”行为,并及时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强化虚拟主播行业警示教育,这也能从根本上有效制止那些非法“镜头侵犯”行为越界违法行为,务实干预,清朗网络直播环境和行业。(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孔之见)

责编:孙华峰   编辑:韩淼宇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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