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分红险在受到消费者青睐的同时,也引发过一些纠纷。
近日,浙江金华浦江的张女士反映,2011年,她给7岁、8岁的儿子和女儿各买了一份分红保险,10年交费23万余元。买的时候保险营销员告诉她,交满10年,等到孩子读大学就能取出来。但她最近发现,保险期实际长达73年,要到2084年才能取。
目前,张女士无法提供营销人员存在误导的证据,公司也无法向营销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合同已生效13年,张女士要求全额退费,公司难以支持。这种“套路”消费者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保险行业信誉和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实不可取。
事实上,当下,营销员推销保险产品时的口头承诺和保单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保险纠纷并非个案。随着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一些保险公司为追求业绩,在产品设计上趋于复杂,条款晦涩难懂,而营销员队伍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为促成交易,采取夸大收益、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过,不少投保人表示,由于购买保险时往往是听保险营销员的介绍,而口头的说辞往后很难查找证据,所以也很难追责。
2017年10月31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银保监会规定将购买保险时的关键环节,作为证据固定下来,不仅可以避免很多纠纷,也让保险营销员不敢再在销售环节上“做手脚”“玩猫腻”。
针对现实中以上这项规定保险公司并没有很好落实和执行的现状,保监部门必须“对症下药”予以严厉整治,敦促各大保险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切实防止保险公司走过场,或者通过技术手段拼接录音录像而弄虚作假。对执行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及时通报一起,以儆效尤,决不容保险“套路”消费者!
而对于类似“保险期长达73年”等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公平条款,不论消费者是否签字认可与否,都应该一律认定为无效条款,以堵塞保险公司“套路”消费者的任何空间,护航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保险前,不要轻信保险营销员的口头承诺,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日后维权。如果发现自己被“套路”,则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曹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