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一位火锅店老板为了吸引顾客,选择通过网络直播来宣传生意。然而,一名顾客在店内无意间被拍入直播镜头,遭遇到“被直播”的尴尬后愤怒起诉了老板。这一事件引发我们关于“被遗忘权”的思考。随着短视频和直播的盛行,公众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容易被曝光。在这起案件中,顾客并非主动出现在镜头前,而是由于火锅店老板的直播行为,毫无预警地成了镜头中的“演员”。这种未经同意的拍摄和直播,显然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然而,更多的隐忧并不仅限于“肖像权”这一传统法律框架,而是应当聚焦于“被遗忘权”。
所谓“被遗忘权”,指的是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要求删除互联网上不符合其意愿或不再需要的私人信息。在信息传播迅速的数字时代,个人的形象和行为常常在无意间被记录、传播。对顾客而言,可能只是在火锅店随意消费的片刻,却因为商家的直播行为,成了被永久记录的一部分。此时,顾客有权要求“被遗忘”,从网络空间中消除记录。
然而,现实中,许多人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他人内容创作的“素材”。在这个信息化、数字化迅猛发展的时代,隐私的边界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每个人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他人内容的一部分,隐私和“被遗忘权”也因此成了我们生活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不仅要关注商业活动中的利益,更要保护每个个体应享有的自由和尊严。对于商家和网络平台来说,尊重隐私和遵循法律底线不仅是社会责任,更是商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被遗忘权”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范围,让每个个体都能在数字时代拥有选择权和控制权。同时,也希望商家和平台能够从尊重隐私出发,在开展营销活动时,采取更加透明和合规的方式,避免因忽视用户隐私而引发的信任危机和法律风险。
只有每一个人在这个数字社会中都能得到应有的隐私保护,我们的网络环境才能更加健康、和谐,商业与个人权益才能真正实现双赢。在这个充满快速变化和信息流动的时代,真正做到“相忘于江湖”并非易事,但它应当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应当是我们共同努力实现的目标。
本期评论员:卢子琪
文案撰写:焦元
视频剪辑:汪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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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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