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消费者徐女士网购水果发现缺斤少两,与商家沟通无果后通过平台客服获得理赔,之后的三四天里却被来自商家的“呼死你”等短信和几百条验证码骚扰短信轰炸,正常通信遭到干扰甚至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媒体记者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辱骂、威胁、骚扰消费者已成为网络投诉热点,涉及电商、物流、外卖、住宿、网约车、医美和金融消费等多个行业领域。
近年来,一种诡异的现象正在席卷我们的生活——每年“315”晚会曝光的涉事店家或者行业,好像并不担心“上帝”对于处理结果的不买账,更多的是等待“金鱼”度过“七秒钟”的记忆期,然后扫扫门牌上的落尘,不必洗手也能继续大干一场。而不同于传统的实体商店经营,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而发展的行业似乎更加不惧怕口碑声誉对于维稳成本的影响,甚至摇身一变披上“键盘侠”的外衣,躲在屏幕背后“教育”起顾客来,完全一副“你不买账自有别人买账”的姿态。
结合各家新闻媒体报道不难得知,近年来遭受网络商家或服务方骚扰的消费者不止徐女士一人,类似的案例可谓数不胜数,这些行为不仅反映出部分商家法律意识的淡薄,更深层次地揭示了行业监管的缺失与消费者维权渠道的不畅。在网络空间中,商家似乎找到了逃避现实监管的“避风港”,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跨地域性,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消费者往往因为维权成本高、流程复杂而选择沉默或放弃,这无疑助长了不良商家的嚣张气焰。
笔者以为,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成熟,商家在经营与宣传方面幸运地获得了快捷高效的辅助,打破了“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束缚,然而在“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同时,商家也应意识到“酒馊不怕巷子深”的道理。互联网既然可以成为营销的“鼓风机”,也必然可以成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大喇叭”,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口碑与质量都应是商家优先保障的因素。与其费尽心思想着如何报复顾客,不如沉下心来做好本职,端正经营态度,这才是做大做强的长久之计,否则只会遭到反噬,被所谓的“避风港”折腾得精疲力尽,得不偿失。
同时,尽管维权之路充满曲折,消费者仍然要强化权益保障的意识,借助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应承担相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消费者在遇到类似的侵权行为时,应坚定维权信念,敢于向商家、平台乃至警方明确维权要求,绝不姑息涉事商家的恶劣行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领地。此外,监管方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避免让网络的匿名性等因素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挡路石。最重要的是,商家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端正态度,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唯有此般,才能共建良性的网络销售生态,让买卖双方都能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红利而非烦恼。(山东大学 蒋逸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