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必须“零容忍”

2024年12月31日10:04

来源:大河网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樊维秋、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宣判,一者死刑立即执行,一者死刑缓期执行。这般严肃且严厉的惩处结果,彰显出法律对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绝不姑息的坚定立场,也为社会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公共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石。惨痛的事例无不警示着我们,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旦发生,其造成的后果便是灾难性的、不可逆的,对社会秩序和民众心理的创伤更是难以估量。

我国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有着明确且严格的政策法律要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关条文的详细规定,到各地不断加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社会治安维护、安全设施完善等方面,无一不体现出国家守护公共安全的决心。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任何企图挑战法律底线、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不仅仅是纸上条文,更是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实盾牌。

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零容忍”,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有权在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工作和出行,只有对危害行为严惩不贷,才能让民众的安全感得以保障,让人们放心地走在街头、乘坐公共交通、参与社会活动。其次,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基础。当公共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转,人们才能心无旁骛地追求美好生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人罔顾法律与他人安危,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举动。这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些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道德观念的缺失以及个人情绪管理的失控。因此,在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的同时,我们更要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让每一个公民都深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后果;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心理建设,为民众提供更多情绪疏导的渠道,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酿成大祸。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犹如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切除。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以“零容忍”的态度,捍卫公共安全的红线,守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让安全与和谐成为社会发展的永恒底色,让每一个人都能在这片土地上安心、放心、舒心地生活。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在安全的轨道上稳健前行,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曹灿辉)

责编:孙华峰   编辑:韩淼宇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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