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别让违法干预成为经济发展 “绊脚石”

2025年01月08日11:46

来源:大河网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这一规定切中时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出现了诸如长期挂案、恣意抢案、超期扣押等“逐利型执法”现象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等方式,变相延长对经营主体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限制时间,或随意划扣企业的冻结资金,甚至采取虚构报案人的手法争夺企业案件管辖权,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的行为,会让经营者人人自危,不敢投资、不敢作为,导致企业的发展受限,进而影响整个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增长动力。例如,一些民营企业因担心遭遇不合理的执法干预,而放弃了扩大生产、技术创新等计划,错失了发展机遇,这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无疑是一种阻碍。

从社会公平正义的层面而言,行政、刑事手段的滥用,违背了执法的初衷,损害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质疑。执法本应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若成为个别地方或部门逐利的工具,那将极大地伤害公众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

要杜绝此类现象,关键在于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统一规范的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做好与司法裁判标准的衔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则,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执法机关内部应形成持续、深入、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对立案门槛、案件管辖、扣押财物范围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同时,监督机关要充分利用办案数据和智能模型等手段,实现智能化预警,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苗头和群众举报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以“数字正义”破解“逐利型执法”。

各地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韩盼锋)

责编:孙华峰   编辑:杜若森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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