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莫让“过度加班”威胁人们的生命

2025年01月13日16:00

来源:大河网

每到年底,各单位都要进行“年终冲刺”,为即将过去的一年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进入新年,各单位又要打好“新年第一仗”,为新一年的工作创造良好开端。为此,从单位的领导到部门负责人,都希望员工能够“加一会班”。

不过,长期加班会使劳动者正常的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导致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会出现“猝死”现象。对此,媒体时不时有所披露。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都应该看到“加班猝死”已不再是某些行业的特有现象,而是随时可能在身边意外发生,因而要高度重视,从源头上治理“加班文化”,减少“过度加班”对人们生命的威胁。

首先,不论是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在评选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等先进时,要摒弃“加班=敬业”“加班=先进”“加班=优秀”的惯性思维,平时也不要动不动就对加班的员工予以表扬,更不要提倡“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态度。否则,会使员工被“加班”所绑架,时间一长,就会导致员工身体过于疲劳,直接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越来越多的亚健康人群和时不时冲击人们眼球的“过劳死”现象就是佐证。

其次,无论什么性的单位,要认识到大多时间的员工加班都与其工作效率有关,而由于工作效率低下造成的工作延误,仅靠加班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单位的领导在安排部署工作时,根据单位工作的性质、任务,分出主次、轻重、缓急,使员工能够按月、周、日的工作目标去工作。当然,有紧急任务时,可安排相关的人员加班,但不要让无关人员“陪班”。这样,有利于员工以更好地状态迎接新一天的工作。

再次,作为单位的员工,其工作的目的是让自己更好的生活。加班可以增加收入,自然也就可以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但是享受生活品质的前提,是要健康地活着。所以,在就业选择时,尽量选择那些加班少、管理规范的单位。在入职后,如果不是自己工作效率的原因,不是临时性的紧急任务,则要勇于对过度的加班说“不”,不能为了一时的收入增加、一时的荣誉成功而赌上自己的生命和健康。

此外,作为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并加大执法检查,指导有关行业、单位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员工能在上班时间完成的劳动定额,保障员工下班后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身体锻炼、参加充电学习。对无理由要求员工加班特别是把加班纳入考核评比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予以问责,从而维护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和健康权益。(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袁文良)

责编:孙华峰   编辑:杜若森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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