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黄牛“截和”消费券,后果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2025年01月14日15:21

来源:大河网

临近春节,各地纷纷开启促消费“组合拳”,发放文旅、观影、餐饮等多种类型消费券,通过多种措施激发消费活力,推动经济复苏。然而,现在消费券却基本在发布当时“秒空”,消费者“越来越难抢到”,甚至“根本抢不到”。与此同时,又有大量消费券被挂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

早前,已有媒体披露“越来越难抢”的消费券是因黄牛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有组织地在消费券发布之时大规模抢券。而后,黄牛再通过谐音标题上架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从中牟取大量利润。普通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时根本无法“抢”过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准备充分的黄牛。更让人气愤的是,许多黄牛抢来消费券后也并未消费,而是和商家勾结制造虚假交易,骗取国家补贴进“私人腰包”。

发放消费券本是积极提振消费潜力、回应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商家获得客流和利润的共赢惠民政策,如今却成为黄牛和部分商家牟利的工具,民生福利不再惠民,反而滋生种种乱象,这已经违背了发放消费券的初衷。

笔者注意到,针对这一情况,不少商家已经做出回应。回应的方式是在使用消费券时仅限本人使用。“女儿女婿都抢到了餐饮消费券,但工作忙没有时间用餐。我们老两口来吃饭,用儿女发来的截图买单时,商家提醒必须使用本人手机。”消费者陆先生在一商场内的门店就餐时,店员委婉拒绝了其使用他人发来的消费券截图进行买单的行为,陆先生表示理解并支持商家相关规定。

消费者理解,可这种处理方式却并非最佳途径。黄牛倒卖消费券的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消费券本身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倒卖消费券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而针对部分商家与黄牛虚构交易骗取消费补贴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将面临刑事犯罪的指控。而消费者在此过程中是无辜的,并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要为黄牛和部分商家的行为买单,让渡自己在使用消费券时的部分权力,比如不必要的身份验证或是无法使用亲属所有的消费券等。

消费者本就已经在黄牛“截和”的“黑手”面前无能为力,若最终整治此种乱象的结果是让消费者为此“买单”,未免过于“一刀切”而有失公平。防止消费券被黄牛“薅羊毛”需要的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管齐下,协同发力。一方面,消费券的发放主体是各地政府。各地监管措施,技术手段各有不同,而黄牛团体的跨区域作案和采用技术手段作案的特征明显,客观上存在监管困难。因此,各地政府应当将关口前移,提前将消费券的领取规则、使用规则设计好、完善好,对有异常定位或定位变化较大的账号限制领取消费券。对参加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培训和宣讲,明确告知商家与黄牛勾结串通骗取政府补贴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发生。另一方面,此类事件中最应追责的乃是破坏市场公平秩序的“黄牛党”。各地应加强对黄牛倒卖消费券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金额大、组织性强、涉案地区广的“黄牛党”进行彻查,还市场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岳晨)

责编:孙华峰   编辑:杜若森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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