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满心欢喜准备假期出游,提前在线上精心预订酒店,本以为万事俱备,却遭遇订到“虚假房”的糟心事。不仅订单被取消,旅行计划全被打乱,3天被迫换了3家酒店。这可不是小说情节,而是孙先生的真实经历。日前,这起孙先生起诉平台和旅行社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公布,法院判旅行社赔偿1倍订房款项3000余元。这一事件,无疑给旅游市场的乱象敲响了一记警钟:严防酒店“虚假房”价格违法新变种!
近年来,随着在线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线上预订酒店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然而,类似孙先生这样订到“虚假房”的投诉也日益增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出行体验。像孙先生一家,本应享受轻松愉快的假期,却因酒店问题疲于奔波,美好假期大打折扣,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为应对突发状况,消费者可能不得不临时预订价格更高的酒店,增加额外开支,另外,对整个旅游市场的信誉造成冲击。消费者遭遇此类问题后,对在线旅游平台和酒店行业的信任度会大幅降低,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再进一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酒店提供根本不存在的“虚假房”,无疑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实属违法行为,不是小问题。
出现酒店“虚假房”乱象,平台和酒店难辞其咎。部分酒店受利益驱使,为吸引客源,在房源紧张时仍虚假挂出不存在的“虚假房”,试图先将消费者“套牢”,再以各种理由推诿。而平台呢,在审核商家资质和房源信息时,往往流于形式,未能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平台与商家又常相互推诿责任,让消费者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面对酒店“虚假房”乱象,必须实施“真监管”。首先,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提供“虚假房”的酒店及时查处,不仅要给予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吊销其营业执照,让其为不诚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将酒店的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消费者在预订时,可参考信用评级,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其次,平台也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要建立严格的酒店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实时审核与更新。一旦发现酒店存在“虚假房”等欺诈行为,立即终止合作,并协助消费者维权。同时,平台还可设立消费者保障基金,在酒店无力赔偿时,先行赔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再次,消费者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遭遇酒店“虚假房”问题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出游订到酒店“虚假房”,这不仅是消费者的痛点,更是整个旅游市场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新问题。只有各方协同发力,才能有效遏制酒店价格违法新变种,让旅游市场回归诚信有序,使消费者的每一次出行都能安心、舒心。(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曹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