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春节加班费“有算法”还需“有落实”

2025年01月22日16:21

来源:大河网

最近,网络上关于春节假期加班和加班报酬的讨论多了起来。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假期一共8天。其中,除夕至初三(1月28日至1月31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300%来支付报酬。

眼下,随着一年一度春节的日益临近,“春节加班费”这一话题又引发热议。其中,“春节加班费”如何计算、能否发放到位,更是广大职工关心、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可见,节假日如何发放“加班费”是有法可依,有据可遵的。

此次,针对今年春节加班费问题,广东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300%来支付报酬。春节加班费的这一“算法”,无疑会令广大“加班一族”深感惊喜。但笔者以为,“春节加班费”不能止于“有算法”,而应“有落实”。

据了解,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春节加班费”往往沦为“纸上福利”。有的用人单位以效益不景气为由拒绝发放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玩起了“躲猫猫”游戏,能骗则骗,能拖则拖,能躲则躲;更有甚者,有的以解聘相威胁,使得员工生怕被炒鱿鱼而不敢提及加班费。虽然也有员工为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向劳动部门投诉,但往往无果而终。

笔者以为,防范春节加班费停留于“算法”层面,还需“两手抓”。一方面,用人单位应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众所周知,单位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努力和付出,善待员工就是善待自己,只有做到“留人留心”,既按时足月发放工资,又按规定发放加班费,才能让员工真正看到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员工才能为用人单位尽心尽力做贡献,共同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劳动部门要做员工的“娘家人”。劳动部门应为员工“撑腰”“做主”,要通过精准发力,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和监督,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给每一位加班的员工足额发放加班费。同时,员工一旦遭遇“春节加班费”被克扣,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用人单位克扣“春节加班费”。唯有如此,“春节加班费”才不会止于“算法”,沦为“纸上福利”。(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叶金福)

责编:孙华峰   编辑:韩淼宇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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