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治理中,“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的现象一直备受关注,这不仅关乎法律的公平公正,也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无疑是一项极具温度与善意的举措,为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思路与方向。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考量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这一举措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有助于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比如,一家小餐馆因初次疏忽,未能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一项信息,按照以往的规定,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但在首违不罚政策下,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指导和教育。这种方式既纠正了违法行为,又避免了因小错而对商家造成过重的负担,让商家感受到监管的温度,也更愿意主动配合监管工作。
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的两个《清单》,正是对这一法律条款的具体落实,使法律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如此,以前曾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小过重罚”问题,将迎来新的破解生态。
显然,两个《清单》的发布,可谓正当其时,极具现实意义。然而,让两个《清单》助力消费环境优化,还需适“度”,精准施策,多方合力。首先,监管部门要明确适用范围,严格按照《清单》的规定执行,避免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比如,对于一些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领域,虽然是首违或轻微违法,但也不能一概免罚,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处理。其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条件和要求,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此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两个《清单》真正发挥作用。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市场监管的一次创新,它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释放了监管的善意。通过合理运用两个《清单》,不仅能够优化消费环境,还能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繁荣注入新的活力。期待这一举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受益,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曹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