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山东舜天化工集团发布通知,要求28岁至58岁单身员工(含离异)限期结婚,若在三季度内不能结婚将解除劳动合同,此事引发热议。为求证该通知的真实性,记者多次致电舜天化工集团,截至发稿电话仍未接通。另有媒体报道,公司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这是公司内部事情,是公司高层做的决定,属于私人企业的私人事务。”
不结婚就辞退,消息一出,真是让人瞠目结舌,自然也是舆论哗然。要求28岁至58岁的单身员工(含离异)限期结婚,否则将在三季度内解除劳动合同,此事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而面对如此荒诞不经的“企业家规”,还能轻飘飘回应一句:“公司内部事情”“高层决定”“私人企业私人事务”。
一句“内部事务”的话语,其言外之意十分简单粗暴:这是我们自己的家务事,你们谁也管不着。而那句“高层决定”也十分嚣张,不知道一家企业的所谓“高层”能用多“高”?
企业妄图以“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运行,而不是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将自己制定的一些不合理规定视为企业内部不容置疑的“家法”。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损害了员工的基本权益,也反映出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将员工的婚姻状况纳入考量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和不公平的举措。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依赖于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而不是靠强制干涉员工的私人生活。通过强制员工结婚来体现企业的“存在感”,是对企业管理理念的错误认知。
而且还需要明白的一个道理是,结婚还是不结婚是一个人的自由。不结婚的原因很多。比如,很想结婚找不到合适的;比如,很想结婚但男女比例失调,没有结婚的对象;比如,那些离异的人员,可能还没有让伤口愈合,还处于心灵伤害的恢复期。此外,通知里还强调了“58岁”。如果说58岁的男职工已经是个单身了一辈子的“老光棍”了,那么即便他自己“十分迫切想结婚”,你以为这个婚是他想结就能结的?
“单身员工不结婚就辞退”事件绝非简单的企业自主管理的问题,而是检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当企业把“单身即原罪”的荒唐逻辑写入管理制度,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某些企业的狂妄,更是整个社会需要警惕的权力越界危机。唯有通过法治利剑的持续锻造、治理体系的深层变革,才能真正实现“国法”对“家法”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婚姻状况完全不属于法定解除事由。此举不仅违反劳动法,更触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自由”的核心权利。企业将员工婚姻状态与劳动权捆绑,形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双重侵害。
单身员工不结婚就辞退,以往我们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这里变成了“企业之命媒妁之言”?任何企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