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声丨别让婚育问题成为求职女性绕不开的难题

2025年03月11日16:09

来源:大河网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个人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婚育问题作为聘用条件。除此之外,还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此举将会进一步促进男女在工作中的平等,帮助女性破除婚育偏见。除了湖南省,青海省总工会和广东深圳总工会也纷纷发布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市响应这一号召,女性在求职中因婚育问题而被拒绝的现象将会得到逐步地解决。

据《2025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婚育问题仍然是女性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15.3%的女性表示晋升受到婚育影响,而男性仅有2.7%面临同样问题。此外,62.5%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育情况,较去年的48.8%有所上升,而男性仅有18.5%有过类似经历。为什么女性总是被婚育问题缠绕,而男性却总是“隐身”?婚育并非仅仅是女性的事情,不该以此为由来区别对待。

在求职过程中,如果一位女性未婚未育,他们就会认为,她在不久的将来就会结婚怀孕,很影响工作;若已婚已育,他们就又理所当然地觉得,女人的重心肯定要放在家里,不会尽心尽力地工作。婚育对女性来说,是选择,而不是义务,更不是用来“绑架”她们的“绳索”,不应该让婚育成为她们求职路上的“绊脚石”。

就当下而言,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呈现出一番“僧多粥少”的景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更应该将个人能力和职位匹配度放在考核标准的首位。女性是否婚育与她的工作能力并无直接关联,不应该通过婚育状态来评判她是否适合此岗位。若是因婚育问题而淘汰一位有能力的女性,却让能力较弱的人通过,造成人才浪费不说,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一种损失。

女性既然选择工作,就代表她们已经做好了准备,招聘单位应该平等对待,用同样的标准来考核所有求职者的能力,而非过度关心她们的婚育状况。要打破对女性的婚育偏见,婚姻和孩子,并不会使女性的工作能力下降,反而会让她们更成熟稳重,更有责任感。

最后,尽管该提示函是推进性别平等的积极尝试,但是,婚育问题也仅仅是维护职场女性权益的其中一步,职场中的性别平等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今后,我们更需要通过法律细化、监管强化以及社会观念革新,构建真正包容的就业环境。(郑州大学 赵雨薇)

责编:孙华峰   编辑:王双飞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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