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先用后付”,请把决定权还给消费者

2025年03月14日15:40

来源:大河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3月12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要理性看待预售、谨慎开通“先用后付”,注意网络消费安全。

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模式,“先用后付”简化了购物流程,允许用户在收到商品并确认满意后再进行支付。表面看,这既为消费者提供了购物的灵活度和便利度,也有利于商家提升销量。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电商平台却在此机制中植入诸多“套路”,导致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割韭菜”。

许多消费者表示在购物时遭遇平台强制或自动开通“先用后付”服务,且后续难以关闭。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还可能因消费者对代扣规则缺乏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有甚者,消费者在使用“先用后付”下单后,遭遇支付价格被随意修改的情况,如购买的商品下单时价格从449元变为799元,消费者却毫不知情,这一行为公然践踏了公平交易和诚信经营的原则,极大地伤害了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的信任。

电商平台在推广“先用后付”模式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自主权,提供清晰、简单的开通和关闭流程,既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关闭”,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自如地操作,且不可默认开启、自动勾选等。同时,平台还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倡导理性消费观,避免陷入过度消费的陷阱。

平台作为“先用后付”功能的窗口,理应承担起相应责任,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同时还要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当消费者不需要“先用后付”时,可以方便地关闭,把决定权交还到消费者手中。

“先用后付”既然是一种支付选项,那么消费者就理应具有选择的权利,平台无权使用各种技术手段,代替消费者思考和决定。留住消费者的,是平台的口碑和信誉,依靠技术上的“套路”吸引消费者买单,这种模式必不能长久。平台、商家、第三方支付渠道共同诚信经营,才能维护好一个让消费者放心的市场环境,实现与消费者之间互惠互利的共赢。(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文君)

责编:孙华峰   编辑:任昱炎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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