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重申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举措。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依法保障和服务各类产权主体经济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职担当、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强化审判质效。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两高两部”保护企业产权相关文件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相关经济政策;厘清法律规定、法律适用边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法律界限;妥善解决刑民交叉案件难点问题,准确把握裁判标准和尺度,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益。
三是落实程序规定,确保权利行使。在案件办理中,要严格落实司法程序规定,充分尊重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处分权和辩护辩论权等。对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建议参照对于“人”的“少捕慎诉慎押”强制措施原则,落实对于“物”的“少查慎冻慎扣”强制措施理念。
四是转变司法理念,依法进行纠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等原则,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以历史的眼光客观看待历史的问题,用发展的眼光依法妥善处理涉企刑事申诉案件。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和追诉时效相关规定,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再审;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克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