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定担责”的老黄历该翻篇了

2025年04月25日17:19

来源:大河网

据报道,江苏无锡赵小某在校内楼梯意外摔倒,家长向学校索赔8万元被法院驳回。这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打破了“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定担责”的传统认知坚冰,为校园安全责任的判定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一直以来,“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定担责”已成为不少家长向学校问责、索赔的底气。一些学校也往往为了息事宁人,而选择妥协,不是公开道歉就是经济赔偿。尤其是学校一旦赔偿金额没有满足家长的“狮子大开口”,一些家长便组织亲属实施“校闹”,有的纠集一大帮人围堵校园,殴打教师,谩骂领导;有的拉横幅,摆花圈,燃放烟花爆竹;更有甚者,有的冲进教室,不让上课,导致学校“停摆”……这不但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而且对师生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据了解,学生在校受伤,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等矛盾引发的,有的是教师对学生教育惩戒引发的,也有的是校园安全事故引起的。

按说,这些因学生之间、教师惩戒引发的在校受伤事件,或因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在校受伤事件,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但一些家长往往抱着“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定担责”的心理,而实施“无理校闹”,索取高额赔偿。

其实,早在2019年8月,教育部、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就曾出台《意见》,明确了8类行为属于“校闹”,并突出了预防为先、不闹也赔、闹也不赔、坚决打击、联合治理等重点内容,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保障学校安心办学。这无疑给“无理校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定性。

此次,最高法又发布典型案例,打破了“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定担责”的传统认知坚冰,为校园安全责任的判定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相信,有了“闹也不赔”的法律定性,处理“无理校闹”就有了“标准”。比如,先前不少学校在处理“无理校闹”事件时,往往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办法,致使“校闹者”狮子大开口。这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极易滋生“小事也校闹”现象的不断上演。

而同样,有了“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未必担责”的司法判定,也让学校不再息事宁人,只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和教师就无需担责。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定担责”的老黄历该翻篇了。希望通过“闹也不赔”“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未必担责”等法律保护举措,能有效遏制、打击恶意“校闹”、无理索赔等行为,从而还校园一个安宁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保障学校安心办学。(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井夫)

责编:孙华峰   编辑:王双飞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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