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没资格双休”刺痛劳动者尊严

2025年04月28日09:45

来源:大河网

近日,一张“求职者咨询公司单双休后被辱骂‘下等人’没资格双休”的聊天截图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在截图中,当求职者询问佛山某公司是双休还是单休,得知单休后表示没兴趣,却遭公司招聘人员恶语相向,“你几斤几两,有工作都不错了,还要求双休?”“国家规定不是给你这种人的”“你没资格”“下等人” 等刺耳言论,如一把把利刃,刺痛了每一位劳动者的心。

要求双休就是“下等人”?荒唐!这一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反映出职场中部分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和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双休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益。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尚方宝剑”,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在辛勤工作之余,有足够的时间休息、陪伴家人、享受生活,进而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中。然而,现实却是有一些中小企业仍执行单休,甚至把“接受加班”堂而皇之地写入招聘要求,实不可取。

“没资格双休”刺痛劳动者尊严。从法律层面看,即便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招聘人员的侮辱性言论已构成侵权,求职者完全有权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应积极作为,不能以“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将此类事件简单定性为民事纠纷而一推了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就业”原则,劳动监察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歧视与侮辱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让法律的“牙齿”更锋利。也要建立招聘平台黑名单制度,对纵容歧视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付出沉重代价。

对于招聘平台而言,也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平台有义务审核招聘信息,并及时下架违规内容。在此次事件中,相关平台虽最终下架了涉事企业的招聘信息,但监管的滞后性值得反思。平台应建立更加高效、严格的审核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信息的发布,为求职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求职环境。

“单休争议”撕开职场“隐性歧视”。企业应转变观念,摒弃短视行为,将人性化用工制度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立“用工伦理审查”机制,把尊重劳动者权益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体系。

“没资格双休”这样的言论,刺痛的不仅仅是个别求职者,更是整个社会的劳动伦理底线。只有多方共同努力,让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劳动者的尊严得到应有的尊重,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与和谐。(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曹灿辉)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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