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获悉,该委员会近期对全市17处无信号灯斑马线开展“礼让斑马线”专项观察,结果显示:公交车礼让率达88.33%,出租车为61.96%,社会车辆为39.02%。
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的这项调查表明,公交车礼让率最高,出租车其次,社会车辆礼让率最差。
很多驾驶人以为不礼让行为只是文明层面的问题,其实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礼让斑马线是“礼”更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也就是说,遇有行人在人行横道范围内正在通过路口的时候,作为驾驶者应当在人行横道停止线以外停车避让行人,待行人通行以后方可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这么做可以最大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也许有人会说,公交车司机礼让行人做得最好,肯定是公交公司平时注重对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而社会车辆礼让不礼让,则决定于驾驶人自己的道德素质。但笔者以为,社会车辆礼让斑马线做得最差,还有两个客观原因:
其一,不是所有的路口都有电子警察拍照。一般来说,城市主干道十字路口监控密集,车辆这些地方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会被记录下来,成为日后交警部门的处罚依据,所以在这些地方,驾驶人都会精神高度集中,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操作,比较而言,不少有斑马线的道路上,并没有电子警察站岗,驾驶人不礼让行人也不用担心被抓拍到,只要不引发交通事故都不会被追究责任。一些道德素质不高的驾驶人与行人争道就成为常态。
其二,即便被交警当场查获,不礼让行人受到的处罚也不足以让驾驶人有疼的感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记分。具体来说,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如果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礼让行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并记3分,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具体的执法标准和处罚措施。广西贺州警方会曝光不礼让行人的车辆名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江苏淮安警方会对不礼让行人的车辆进行曝光和处罚,《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通过横道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实际生活中,因不礼让行人而受到处罚的驾驶人少之又少。
在城市交通脉络中,斑马线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交通参与者的素养。它是行人的“安全通道”,也是驾驶人的“文明标尺”,承载着保障出行安全、促进文明出行的重要使命。期待各地交警部门除了尽可能在有斑马线的地方安装电子监控外,还要加大地面巡查力度,及时查究交通违法行为,并研究提高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这方面,广东深圳的做法就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对于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将一律被处以罚款500元,并记3分。
对于行人而言,文明出行不仅是遵守交通法规,更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机动车礼让行人时,行人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斑马线,不要玩手机或漫步逗留。“礼让斑马线”事关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需要大家的积极配合。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机动车司机还是行人,都需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