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左转撞上直行车辆,交警判女子全责,并回应其质疑:“不能因受伤就要求对方担责”。
上海的这名女子因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但自己被撞受了伤,而且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样的“判罚”真的很冤吗?笔者以为,这个判罚“一点也没毛病”。
在我们的印象中,如果非机动车因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伤或撞死,往往都是由机动车司机“负全责”。有些时候,机动车司机明明没有错,但由于机动车属于强势群体,而不得不为交通事故“买单”。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也往往出于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而在判罚时偏向于非机动车。可以说,这无疑给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壮了胆”。
其实,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同时,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明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可见,道路交通事故的判罚就应“谁错谁担责”,而不是“谁弱谁有理”。
此次,上海交警依法认定这名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自负全责”,这个判罚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生动的交通教育课。它不仅再次提醒非机动车司机,过马路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样要受到处罚,甚至是刑法处理,而且也是对非机动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一次很好的宣传和教育。相信,交通违法不是“谁弱谁有理”的判罚,一定会得到更多人的点赞和支持。
希望广大非机动车司机要从这起判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更要像广大机动车司机一样,学会遵守交规,敬畏交规,自觉做到不闯红灯,切莫把“谁弱谁有理”当成交通违法的借口。否则,非机动车司机一旦交通违法被撞伤或撞死,不仅得不到经济赔偿,还要自负全责,那可就是自作自受了。(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