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声丨盲人办卡困局:技术之“眼”如何不失人文之“明”

2025年05月14日15:16

来源:大河网

近日,江苏扬州一位80岁盲人管先生在运营商营业厅办手机卡时,因无法完成“刷脸验证”,最终只能用亲属身份登记。这一幕看似小事,实则撕开了智能时代技术应用与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之间的隐秘裂痕。当技术标准撞上现实需求,当算法规则漠视人性温度,我们不得不追问:在数字化浪潮中,如何确保技术进步不成为社会公平的绊脚石?

管先生的遭遇绝非偶然。随着人脸识别技术铺天盖地而来,视障人士、面部损伤者、老年人等群体正频频撞上“数字门禁”。营业厅工作人员一句冷冰冰的“必须刷脸”,暴露出技术应用的机械化——把算法验证当成身份核验的唯一方式,却忘了公共服务本该有的灵活与善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提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可当技术变成一道不可翻越的高墙,法律赋予的权利就只剩一纸空谈。

这一困局的根源在于社会在技术狂奔时,把特殊群体的需求“忘在了身后”。 盲人办卡困局表面看是运营商死守“刷脸”规则,背后实则是社会在追捧新技术时,忘却了那些需要更多关照的人。中国残联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共有8500万残疾人,其中视障者超1700万。当技术系统只盯着“标准用户”画像时,特殊群体早已被悄悄划出服务范围。更扎心的是,有些机构把技术规范当成挡箭牌,用“系统规定”掩盖服务缺位。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公平交易的原则,更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法律层面的冲突在此事件中尤为凸显。2023年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公共服务,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而运营商坚持“刷脸”的做法,显然未能满足这一法定要求。即将实施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更是直接规定:“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这两部法律共同构建了保障特殊群体数字权益的法治框架,但如何让这些条文变成看得见的服务,才是真正的考验。

技术排斥的社会影响远超想象。当管先生被迫以他人名义办理业务时,他失去的不仅是独立办理的尊严,更是作为公民的完整权利。这种“被迫依赖”的模式正在特殊群体中蔓延——越难通过技术验证,权益就越受限;权益越受限,就越被推向社会边缘。这种恶性循环不仅拉大了数字鸿沟,更在撕裂社会的公平与温度。

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从法律制度层面,应当加快制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特殊群体的替代验证方案。同时,借鉴银行业“声纹识别+人工核验”的双轨制经验,为不同群体提供适配的身份验证路径。其次,运营商作为服务主体,必须建立无障碍服务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的“合理便利”原则落到实处。

技术创新应当以人文关怀为指引。深圳地铁在推行人脸识别进站时,同步保留人工通道;杭州市民中心设立“无健康码服务岗”。这些实践表明,技术应用完全可以做到安全与包容并存。对于确实无法通过生物识别的群体,可探索“信用承诺+人工核验”的柔性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体现服务温度。

管先生的办卡难题,暴露的不仅是技术短板,更是一个社会如何对待弱者的文明尺度。未来的数字文明应当是多元包容的共同体。当技术的“眼睛”学会看见差异,当算法的“思维”懂得尊重特殊,我们才能跨越数字鸿沟,构建真正人人共享的智能社会。(广西大学 赵欣雨)

责编:孙华峰   编辑:杜若森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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