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实习期满就被“开”也是一种劳动侵权

2025年05月14日16:32

来源:大河网

大学毕业生小丁在某公司实习期满后,继续留用一个月,本以为接下来就是顺利转正,没想到收到的却是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记者5月12日了解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报道,小大四时到某汽车销售公司实习,约定实习期为2024年3月至6月。同年7月,小丁顺利拿到大学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次月,小丁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然而公司却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理由是小丁未通过试用期。

众所周知,实习期也称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的一种考核。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竟然把实习期当成“廉价使用期”,用完就“开人”,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劳动侵权行为。

其实,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法律关系上,实习期员工和转正员工并无差别。这说明,用人单位实习期满就“开人”的做法,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笔者以为,防范实习期满就被“开”,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发力。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既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切实履行职责,避免把劳动者的实习期当作“廉价期”,又要为劳动者“撑腰”,切实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执法部门要发力。相关执法部门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把劳动者的实习期当作“廉价期”,就应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实习期的合法权益。

其三,劳动者也要发力。劳动者一旦遭遇实习期满就被“开”,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不妨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相信,只要劳动监察部门、执法部门、劳动者,三方形成联动,多方发力,就一定能规避用人单位实习期满就“开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叶金福)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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