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今年五一期间,一刘姓驴友组织22人结伴进入广东清远英德市网红打卡地“一线天”溪谷溯溪,其间发生不幸,一人溺亡。事发后,遇难者家属向其余21名同行队友提出总额86万元的补偿诉求,迅速引发争议。
从法律角度看,家属的索赔并非毫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同行者在危险发生时也有救助义务。但问题在于,这场AA制、自发组织的活动是否算“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刘某若未收费、未提供专业装备,其责任边界又在哪里?类似的案例中,法院曾判定积极施救的同行者免责,但若救援能力不足(如无人携带救生绳、不懂急救),是否构成“过失”仍存争议。法律的模糊性让此类纠纷往往陷入“公说公有理”的僵局,而调解结果很可能取决于同行者是否展现了“合理救助努力”——比如现场视频显示,有人跳溪施救并持续心肺复苏,这或许会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
然而,法律争议只是表象,真正的症结在于“网红野景点”的致命诱惑与监管失灵。“一线天”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明确禁止进入,却因社交平台的美化(如“溯溪天花板”“玻璃水秘境”)吸引大量驴友偷闯。博主们刻意隐去警示牌,平台算法助推流量而忽视风险提示,形成了一种“去责任化”的探险文化——仿佛只要拍出大片,违规就成了“勇敢”,危险就成了“浪漫”。更讽刺的是,保护区虽设卡拦截,但凌晨翻越铁丝网的“游击战”已成常态,5000元罚款的威慑力远不及网红打卡的虚荣心。这种“猫鼠游戏”中,管理方、平台、游客都在赌运气,直到悲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此案还应警惕一种倾向:将生命的代价简单转化为金钱索赔。86万的数字参照了城镇居民收入标准,但再高的赔偿也无法换回逝者。更值得反思的是,户外探险的“免责协议”文化是否该普及?欧美国家要求高风险活动参与者签署“风险自担”文件,而我国此类意识薄弱,许多人既渴望刺激又不愿承担后果。若此案调解成功,是否会助长“出事就找队友赔”的思维,反而削弱户外活动的责任自觉?
说到底,这起悲剧是多方合谋的结果:组织者低估了风险,队友高估了救援能力,平台美化了危险,管理方未能有效拦截。与其纠缠于86万该不该赔,不如推动系统性改革——平台需强制标注“野景点”风险,保护区应用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巡查)替代低效设卡,而驴友则应明白:真正的户外精神不是征服自然,而是敬畏生命。当“禁止进入”的警示牌被视若无物时,悲剧早已埋下伏笔。(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王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