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声丨师德需筑牢防护栏

2025年05月20日07:45

来源:大河网

近日,浙江瑞安某小学教师拽扯学生至三楼窗口并威胁“扔下楼”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一令人震惊的教师不当惩戒行为,不仅突破了师德底线,更触碰了法律红线。当前,我国教育领域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此类事件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完善救济,筑牢师德与法律的双重防线。

从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来看,首先是师德建设存在明显短板。在教师培养和管理过程中,对师德的培育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伦理训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教师将教育惩戒权异化为个人情绪宣泄的工具,完全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初心使命。其次是法律意识严重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但一些教育工作者对“变相体罚”的法律界定认识模糊,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不造成实际身体伤害就不算违法。再者是教师心理健康长期被忽视。在升学压力和职业倦怠的双重作用下,部分教师缺乏有效的情绪疏导渠道,最终导致负面情绪以极端方式向学生宣泄。

这一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严重的。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学生本人,这种以“扔下楼”相威胁的极端恐吓行为,会在未成年人脆弱的心灵上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更广的层面看,此类事件会破坏家校互信关系,动摇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信心。每一起教师失德事件都是对整个教师队伍形象的损害,都在消耗社会对教育工作者的尊重与信任。长远来看,如果类似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影响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使教育改革成果大打折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构建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体系。首要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中进一步细化教师行为规范,明确将心理暴力纳入禁止范围,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同时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师德巡查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此外,还要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支持体系,各级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定期为教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最后要完善学生权益救济渠道,确保学生在遭受不当对待时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和心理干预。

值得强调的是,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师德培育的内生动力。要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帮助教师深刻认识违法失德行为的严重后果。要建立教师信用档案制度,将师德表现与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直接挂钩。还要充分发挥教师工会的作用,通过同行评议、互助监督等方式,形成师德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教育是国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这起事件警示我们,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要加强对教师权益的保障,更要强化对教师行为的规范。只有筑牢师德与法律的“双重防护栏”,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都应当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共同维护教育的纯净天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广西大学 吴思彤)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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