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声丨冷漠言论背后:一场关于社会责任与人性的叩问

2025年05月29日15:07

来源:大河网

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一名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残忍杀害的案件,即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公开审理。当公众期待司法严惩凶手时,凶手父亲一句“就这事害我们有家不能回,花钱在外面住宾馆”的抱怨,却像一把盐撒在受害者家属的伤口上。

凶手父亲的言论,暴露出部分加害者家庭令人发指的冷漠。在孩子持刀夺走他人生命后,其父母不仅未对受害者家属表达歉意,反而将自身置于“受害者”位置,哭诉“有家不能回”的委屈。这种颠倒黑白的逻辑,本质上是对生命价值的蔑视,更是对法律与道德的公然挑衅。

从法律层面看,成年人犯罪通常由本人承担责任,但凶手父母的行为已超越单纯的“无责”范畴。据受害者母亲透露,凶手梁某某在案发前半年多次携带刀具滋扰被害人,而其父母明知女儿有暴力倾向却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甚至在案发后试图通过精神病鉴定逃避法律制裁。这种长期的监护失职,实质上构成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若因监护缺失导致他人损害,虽不直接承担刑事责任,但需在民事赔偿中承担连带责任。

更令人愤慨的是,凶手家属在庭审前一天才勉强递交道歉信,被质疑为“公关表演”。这种缺乏真诚悔意的态度,不仅是对受害者家庭的二次伤害,更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当加害者家属将“精神病”当作免死金牌,将“有家不能回”当作诉苦工具,他们践踏的不仅是受害者的尊严,更是整个社会的良知。

受害者母亲坚持追究凶手父母责任的诉求,折射出法律与道德的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由本人承担,除非父母存在教唆、帮助等共犯行为。本案中,虽无证据显示凶手父母直接参与犯罪,但其长期放任女儿的危险行为,是否构成“间接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值得法律界深入探讨。

值得关注的是,凶手梁某某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结论引发广泛争议。从作案细节看,梁某某多次踩点、携带刀具、精准选择独居女性下手,甚至在作案后冷静驾车就医,这些行为更符合“预谋犯罪”特征,而非急性精神病发作。精神疾病不应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若凶手在作案时具备基本认知能力,就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此外,物业安保漏洞、社区防控缺失等问题,也暴露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缺陷。涉事小区消防通道长期开放、保安年龄过大且缺乏应急处置能力,这些疏漏为悲剧的发生埋下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此案或将成为物业担责的标志性判例,推动物业管理规范的完善。

这起案件的深层矛盾,指向精神健康、家庭教育、社区治理多重短板。一方面,我国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医疗门槛过高,动态监管机制缺失,导致高危患者游离于管控之外。另一方面,家庭教育的缺位,使得部分家庭未能履行监护职责,甚至成为暴力滋生的温床。正如烟台中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所示,父母怠于履行教育义务,可能导致子女走上犯罪道路,而法院通过《家庭教育令》强制家长接受指导,正是从源头预防犯罪的积极尝试。

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需构建“法律严惩+制度预防+社会支持”的立体治理体系。在法律层面,应细化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建立跨学科复核机制,防止鉴定结果被滥用;在制度层面,需完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对高危人群实施分级管控,并强化物业安保责任;在社会层面,应加强法治教育与道德引导,让每个公民意识到: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理由,任何冷漠都可能成为压垮社会信任的稻草。

成都女子遇害案,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对社会文明程度的一次考验。当凶手父亲抱怨“有家不能回”时,他应该明白:真正“无家可归”的,是那些被暴力摧毁的生命和破碎的家庭。法律终将给出公正的判决,但比刑罚更重要的,是让每个家庭都能在责任与爱的滋养中成长,让每个公民都能在安全与尊严中生活。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告慰逝者,守护生者,构筑起真正的法治与文明防线。(郑州大学 王雪妍)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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