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声丨举报同学被打伤:校园冲突需以法律理性厘清责任边界

2025年06月03日18:40

来源:大河网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校园冲突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在这起案件中,某中学学生宋某因举报同学周某携带平板电脑,随后被周某打伤,法院最终判定周某承担 50% 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 30%,宋某自行承担 20%。

这起案件的经过并不复杂。该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互相举报。宋某发现周某上课玩手机后,趁周某不在教室,从其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还因此获得了老师奖励的一瓶牛奶。然而周某得知此事后,将宋某打伤,经过鉴定,宋某属轻伤二级。由于周某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公安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某监护人遂将周某及所在中学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次判决中,法院对各方承担的责任划分公正合理。首先需要明确,法院对责任的划分并非简单随意,而是基于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全面的事实考量。周某将宋某打伤,其“以暴制暴”的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周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情理与法理之中。但法院同时考虑到事件的前因,宋某擅自拿走周某平板电脑,这一行为显然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和隐私权等权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故而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法院对学校责任的判定。从这一案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学校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采用物质奖励的方式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出发点或许是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但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了 “以举报代管理” 的不良效果。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之间容易相互防备、猜忌,以至引发肢体冲突,这将对青少年的人格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学校本应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摇篮,这样的管理方式严重背离了教育的初衷,有失妥当。因此,法院对学校责任的认定,实则是倒逼学校反思 “重纪律轻权益” 的管理模式,促使其完善和优化教育方式。

这起判决的社会价值导向意义深远,它不仅是对校园纠纷个案的公正裁决,也向社会传递了多重法治理念。面对此类事件,法院往往面临如何在维护校园秩序与保护学生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的难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三个维度的责任认定,真正实现了法律正义与教育价值的统一。通过责任划分,其明确了公民的行为边界与法律底线,警示公众即使是出于维护规则的善意,也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切不能以暴力解决问题;对于学校责任的判定,促使学校反思管理方式,推动校园治理从 “以罚代管” 向 “以人为本” 转型,强化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意识。此外,这样的判决结果还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协同育人提供了指引,有效倡导各方共同培育青少年的法治思维与责任意识,助力构建和谐有序、尊法守法的社会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树立了正确的价值标杆。

正如本案所示,唯有坚持 “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尺、以价值为魂”,才能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成为公众感受法治温度的窗口,让公正执法真正成为法治社会的基石。希望这一判决能成为一个契机,推动校园治理水平的提升,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广西大学 练馨予)

责编:孙华峰   编辑:杜若森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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