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体罚员工学狗爬”,谁给的权利?

2025年07月04日17:51

来源:大河网

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一培训机构体罚员工在地上以狗的方式爬行。该网友称:“在公司有事情没做好,犯错误,就会要求跪在地上狗爬。有时全公司人一起爬,有时从走廊路过会碰见一个正在狗爬的老师。”记者联系到该机构另外6名前员工,他们均表示“被罚狗爬”一事属实。

不管员工犯了什么错,企业动辄采取“学狗爬”的方式体罚员工,这无疑是一种不当之举,不仅是对员工健康权的一种侵犯,更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一种侮辱。此时,笔者不禁想问:体罚员工学狗爬,谁给的权利?

近年来,在一些企业里,类似“学狗爬”式的体罚层出不穷,有喝马桶水的,有跪地磕头的,也有狠扇耳光的,更有生吃虫子的……这些奇葩的体罚却往往被一些企业冠以“企业文化”之称。笔者以为,这种有损员工身体健康、侮辱员工人格尊严的“企业文化”,显然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亵渎。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体罚员工学狗爬”也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

遏制“学狗爬”式体罚还需多方发力。

首先,劳动监察、工会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对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对员工采取“学狗爬”式体罚行为,既要坚决予以制止,又要通过约谈、普法等方式,规避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其次,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一旦接到类似“学狗爬”式体罚员工行为的举报,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追究刑责等多种处罚方式,让无良企业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对员工采取“学狗爬”式体罚,切实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三,员工一旦遭遇企业“学狗爬”式体罚,既要坚决说“不”,又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大胆地向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健康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企业“想侮辱人格就侮辱人格”,助长其嚣张气焰。

当然,作为企业,在面对员工犯错时,应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以及激励性的管理机制来教育员工,而不能任性地采取“学狗爬”这样侮辱人格的体罚行为。只有充分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健康权、平等权,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向善的企业文化氛围。(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井夫)

责编:孙华峰   编辑:杜若森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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