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摔毁采访设备无异于掩耳盗铃

2025年07月16日15:23

来源:大河网

7月15日晚,长沙湘江新区警方通报,摔毁记者眼镜、拍摄设备的谢某某已被刑拘。经查,15日某线缆企业42岁法人代表谢某某与前往该公司采访的记者发生争执,期间谢某某将记者眼镜、拍摄设备等物品摔毁,谢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湘江新区商务和市监局已介入调查,对涉事企业在售线缆取样、送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面对媒体采访,谢某某恼羞成怒,摔毁记者眼镜、拍摄设备,这种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不仅侵犯了记者的合法权益,也暴露出“心里有鬼”的恐慌与失措。

近年来,类似事件频发,采访环境日趋恶劣,媒体记者俨然成了高危职业,凸显了部分企业对舆论监督的抵触心态,更暴露了其对法律的无知和藐视,折射出社会监督机制亟待完善的紧迫性。据中国记协统计,2024年全国共发生暴力阻挠记者正常采访事件37起,较2023年上升12%。当一起起类似事件不断上演,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阻挠记者采访的行为仍屡禁不止?这背后折射出怎样的社会心态和制度缺失?该如何有效保障媒体的监督权?

阻挠记者采访的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首先源于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媒体监督的认知偏差。在不少阻挠者眼中,记者采访不是正常的社会监督,而是“找麻烦”“挑刺儿”。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将舆论监督等同于抹黑地方形象,将舆论监督视作不稳定因素,导致了这种错误认知。长沙涉事企业负责人的过激反应,正是这种错误认知的典型表现。更深层次看,阻挠行为往往与涉事方“心里有鬼”直接相关。如果涉事企业遵纪守法,心里坦荡,自然可以光明正大地接受媒体采访,经得起舆论监督。可是很多时候事实恰恰相反,梳理近年案例可以发现,在阻挠采访案件中,事后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比例高达82%。这种“掩耳盗铃”式的抗拒,不仅无法掩盖问题,阻挡舆论监督的步伐,反而会让公众对涉事企业的信任度降至冰点,进一步加剧社会对行业乱象的关注和质疑。

此外,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阻挠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但在实际操作中,对阻挠采访行为的处罚往往偏轻。大多数案件最终以治安处罚了结,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执法现状,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阻挠者的侥幸心理。

要根治阻挠采访这一顽疾,必须构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一方面,要从立法层面进行完善,加快《新闻法》立法进程,确立采访权的法律地位,细化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专门法律形式明确记者采访权的边界和保障措施。目前我国对记者权利的保护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但是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需加大执法力度,对阻挠采访行为依法严惩,形成有效震慑。在执法层面,需要建立涉媒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议在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媒体权益保护岗位,对阻挠采访案件优先处置、从严查处。对于使用暴力手段阻挠采访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避免以调解代替处罚。同时,也可以将配合媒体监督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阻挠采访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对阻挠采访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媒体的背后是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保护记者采访权不仅是维护媒体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信息时代,媒体监督已经成为发现社会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渠道。只有让媒体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构建一个透明、公正的社会环境。(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刘剑飞)

责编:孙华峰   编辑:杜若森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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