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肯定微短剧成为大众表达家国情怀的重要载体,尤其在2025年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背景下的积极作用。但指出部分抗战竖屏微短剧存在人设极强、剧情过度追求戏剧张力等问题,易成“神剧”,消解真实历史,不利于青少年价值观塑造。总局重申,各级广电部门及行业主体需加强审核,避免现代技术知识粗暴嫁接抗战情景、主角悬浮设定、违背军事常识的“奇功神技”,摒弃“我方超人化、敌方弱智化”剧情、家国叙事矮化为个人复仇的伪主题及缺乏历史逻辑的创作模式。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抗战历史,是中华民族一段刻骨铭心、不容亵渎的悲壮记忆,是全体中华儿女用血肉之躯铸就的民族脊梁。然而,当下部分抗战竖屏微短剧却剑走偏锋,沦为“神剧”,严重消解了这段真实历史,杜绝此类现象,已然成为维护抗战历史的紧迫任务。
抗战“神剧”之害,首当其冲的便是对真实历史的消解。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抗战时期,每一场战役都凝聚着无数先烈的血与泪,每一次牺牲都承载着民族大义。但“神剧”中,主角仿佛拥有超能力,能以一敌百、飞檐走壁,现代技术知识被粗暴嫁接至抗战情景,违背军事常识的“奇功神技”层出不穷。如此创作,让年轻一代如何能了解真实的抗战历史,又如何能体会到先辈们浴血奋战的艰辛与伟大?
从价值观塑造层面看,抗战“神剧”更是贻害无穷。青少年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极易受到影视作品的影响。“神剧”中“我方超人化、敌方弱智化”的剧情设定,将复杂的战争简单化、脸谱化,家国叙事被矮化为个人复仇的伪主题。这种扭曲的价值观输出,会让青少年误以为战争就是个人英雄主义的秀场,忽视集体的力量和国家的担当,长此以往,不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国家观。
事实上,国家对于抗战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一直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抗战题材影视作品作为传播历史、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更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然而,部分创作者为了追求商业利益,罔顾历史事实,肆意歪曲创作,这是对法规的公然挑战,也是对艺术创作底线的践踏。
杜绝抗战“神剧”,维护抗战历史,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各级审核部门及行业主体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作品零容忍,从源头上杜绝“神剧”的产生。创作者要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创作观,尊重历史、敬畏历史,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抗战题材创作,深入挖掘历史细节,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抗战历史。观众也应提高辨别能力,自觉抵制抗战“神剧”,用实际行动为优质抗战题材作品点赞、支持。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抗战历史是我们民族的根与魂,容不得半点亵渎和歪曲。杜绝抗战“神剧”,就是在守护我们的历史记忆,就是在传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有关方面需要积极携手共进,还抗战历史一片净土,让抗战精神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