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谁错谁担责”应是定分止争的铁律

2025年08月15日11:23

来源:大河网

近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发文《老人在火车站逆行摔倒,谁背锅?》披露一起案例:2019年3月8日中午12时22分23秒,王姨和儿子小王走到火车站人工检票口准备进站,乘客小张手拉行李箱也打算在此检票口进站。12时22分27秒,王姨想离开检票口,突然转身,逆行而出,3秒后,碰到了准备进站小张的行李箱,随即摔倒。后来,王姨乘上火车,感到头痛、头晕等严重不适,经治疗于3月24日死亡。小王认为小张对王姨的摔倒存在重大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0余万元。法院判决,小王败诉。

法庭判定小王败诉,是因为小张没有侵权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件中,小张携带行李箱在火车站检票口遵守排队秩序准备进站,行李箱在其合理控制范围内,王姨突然逆行,时间短促,小张无法预见做出避让,不存在过错。王姨在人流量大的检票口突然逆行,违反行走秩序,理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其与小张行李箱碰撞、摔倒,存在过错。

此次法院判决获得了不少网友点赞。有网友说:“没毛病,判得对。”在民事纠纷中“谁错谁担责”应是定分止争的铁律,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符合人们朴素的公平价值观。“谁错谁担责”可以推出:不错不担责,少错少担责,多错多担责。法院判决小王败诉,就是认定小张不错不担责的事实。

然而,有的人在生活中不是按照“谁错谁担责”的原则来处理矛盾,划分责任。而是按照“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结果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让无辜者承担赔偿责任。据2022年12月15日扬子晚报报道,一女子骑电动车逆行在快车道上,骑到路口时没有把牢车龙头摔倒,却称通过路口的小轿车吓到了自己,并报警。可小轿车未与她碰撞,与她相距10米远。交警现场查看录像,认定该女子存在过错,负全责。该女子自称被10米远的小轿车吓到,这种说辞真是奇特,显然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其目的是嫁祸于小轿车司机,让其赔钱。所幸交警明察秋毫,实事求是,认定该女子有过错,承担全责。

“谁错谁担责”应成为人们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的方法和原则。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宣传民事纠纷中认定侵权责任的条款内容,通过典型案例来以案释法,分析过错与担责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相关部门在执法、调解、裁决时,要明辨是非,依法判断过错,厘清责任,不能“和稀泥”,对争议者各打五十大板。另一方面,民众要理智对待民事纠纷,正确判断自身错误和责任,不要蛮不讲理,冤枉好人,让无辜者担责,也不要息事宁人,花钱消灾,明知无错却担责。对待无端“甩锅”者,要敢于依法维权、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许卫兵)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