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讲,问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明确指出,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这对问责工作划定了“标尺”,要坚决克服执纪“简单化”、问责“粗线条”的问题,不断提升执纪问责的公信力。
应该来说,在一些地方少数单位存在着“凑数式、看人下菜式问责”乱象,问责泛化简单化情形时有发生,让问责一度偏离了管党治党的初衷,致使干部负责守责尽责的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好,同时也滋生出新的形式主义问题。诸如因迟接值班电话被通报,群众越级上访让无关的基层同志“背锅”,以及“捏软柿子式”处罚的操作等等。凡此种种,不仅让被问责干部心生郁结,同时让群众对问责工作质疑,也背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本质上就是懒政怠政、乱作为的集中体现。
之所以出现此种问题,折射出部分干部一味地简单粗暴式执法问责,罔顾事实,有小题大做之嫌,动辄以问责说事,行使公权力偶有任性。奉行“一刀切”式问责范式,执纪问责过于机械,过度问责,缺乏人情味。究其根源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忽视应有的、基本的调查研究和理性研判。
问责本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关键就是要问责精准、恰当,既要失责必问,也要问之有据、责之有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醒目规定了问责的情形、权限与程序要求,执行过程中就得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欲破除问责乱象,首要摒弃唯数量论,丢掉“指标”任务,真正把问责质效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坚决消除形式主义。再者把握好权责利对等,处理真正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让问责经得起各方面检验。最后,要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下功夫,该问责的问责,该容错的容错,“问责泛化”也应当“问责”,真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