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因言被拘”不能止于“技术性”妥协

2025年09月22日16:31

来源:大河网

近日,云南元江县一名家长因在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一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事件经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强烈反响。9月20日,元江县公安局发布《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承认原处罚“程序违法、处罚不当”,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当事人支付1902.08元赔偿金,县公安局副局长亦当面致歉,同时表示将对相关办案人员开展调查。从跨省追捕到连夜撤案,从高调处罚到公开道歉,这类“执法—争议—纠错”的剧情,近年来屡见不鲜。尽管当事人的权利在此次事件中最终得到救济,舆论压力促成了个案正义,但我们仍须清醒地认识到:一场“技术性”妥协,远不足以真正捍卫法治尊严和公民权利。

事件源于该家长对“每日两次安全打卡”这一形式主义做法提出批评,并在朋友圈就局长免职一事发表了推测性评论。这类行为本质上属于社会监督和公共事务参与的范畴,即便部分措辞带有情绪,也未脱离公民表达权的合理边界。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具有公共属性,其人格权应接受相较于普通人更严格的限制,容许公众质疑甚至批评。元江警方以“诽谤”为由直接对发声家长采取拘留措施,折射出某些执法者“处理提出问题的人比解决问题更顺手”的权力惯性。

进一步审视执法过程,诸多程序瑕疵难以忽视。当事人的朋友圈并非完全公开空间,传播范围极其有限,未造成实质性社会危害,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法标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未依法审慎考虑当事人主动消除影响的情节,也未对其提出的暂缓执行申请予以回应,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执法者忽略程序正义、忽视权利保障,不仅损害公信力,更将公民置于权利不确定的风险之中。

更值得警惕的是警方的纠错方式。撤销处罚的理由是“程序违法”,而非“实体错误”,回避了“是否构成诽谤”这一核心争议。这种“技术性”妥协,表面上恢复了当事人的权益,实则回避了对公权力边界的正面回应,也回避了如何界定公民批评权与公职人员名誉权这一问题。如果每一次维权胜利都只能依靠“程序瑕疵”而不是实体正义,那么公民言论的合法空间将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

该事件的良性转变,主要依赖舆论持续关注所形成的监督压力,而非制度性纠错机制发挥作用。我们不能总是依靠“热搜治理”“舆论倒逼”,而应通过健全法律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权力制约,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每一位执法者都真正敬畏法律而不是畏惧舆情。

保护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批评权,就是守护社会自我完善的通道;尊重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更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唯有从每一起个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厘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避免“因言被拘”的闹剧重复上演,才能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免于恐惧的环境中,自由、理性地对公共事务发声。(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陈相)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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