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大二学生在物流企业实习期间猝死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据9月22日家属透露,这名20岁的学生连续三周上夜班,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最终因“心脏性猝死”不幸离世,家属称,入职体检时“孩子身体健康,无原发性疾病”。实习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其根本目的应是促进学生能力成长与职业认知,而非以牺牲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经验或收入。
实习安排必须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据家属反映,该学生连续三周上夜班,工作时间长达9至10小时,且在高温环境下从事快递搬运等体力劳动,几乎无休。医学研究表明,长期熬夜、睡眠不足、高强度作业是诱发心源性猝死的重要风险因素。即便此前健康状况良好,持续的生理透支也可能导致不可逆的后果。实习岗位若等同于高强度临时工,忽视人体承受极限,则已背离教育初衷。
学校作为实习的组织者与管理者,有责任对合作单位的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监督。学生曾向校方反映“太累”,但未获有效回应,暴露出校方在实习过程管理中的缺位。职业院校不能仅满足于将学生“送出去”,而应建立常态化的跟踪机制,定期了解学生工作状态,对高风险岗位进行评估与干预。实习协议不应只是形式文件,更应包含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与应急处理流程。
企业作为实际用工方,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与管理义务。尽管实习生不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但基本的劳动伦理和安全规范仍应遵守。安排学生从事夜间重体力劳动,若缺乏轮班、休息和健康监测机制,便存在管理疏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不应仅着眼于降低用工成本,而应将其视为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方,提供安全、有教育意义的实践环境。
当前实习生法律地位模糊,是权益保障难落地的重要原因。他们既不完全属于劳动者,又实际参与生产劳动,处于制度夹心层。这一模糊地带容易被利用,导致超时工作、缺乏保险等问题。有关部门应推动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实习生在工时、安全、报酬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为监管提供依据。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而非消耗人。实习制度的设计,必须守住不损害学生健康这一基本底线。此次事件应成为推动实习规范化管理的契机,促使学校、企业、政府共同建立更加科学、安全、有温度的实践教育体系。唯有如此,实习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价值,而不是让年轻生命在尚未启程时就黯然退场。(长沙理工大学 赵宇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