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深圳市疆拓商贸有限公司因员工投诉取消国庆前补班安排后,宣布取消全体员工14天年休假福利及所有额外假期。这一“报复性调整”迅速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
补班安排事出有因。台风“桦加沙”侵袭广东,深圳等地实行“五停”措施,用人单位按规定停工。这种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公司负责人解释,补班是为解决台风“桦加沙”导致停工造成的货物积压问题,否则“可能导致公司货物延迟近10天才能发出”。而员工通过劳动部门维权后,公司采取了“一切都按规矩来”的回应方式。从企业经营角度看,疆拓公司因停工面临货物积压、爆仓压力,国庆长假临近更加剧了出货焦虑。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仓库已快爆仓了,国庆前怕出不了货,公司整体货物安排都会受到影响。”这种担忧固然可以理解,但合法的做法应是调整生产计划或与员工协商解决,而非单方面强制补班。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台风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并无补上班的法律依据。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也明确表示:“台风天停工,不能用调休冲抵,且不能停付工资。”显然,该公司辩解员工举报行为“未理解公司善意”是站不住脚的。
“报复性”取消年休假涉嫌违法。该公司用取消14天年休假应对员工投诉,将一场普通的劳资纠纷演成了引人深思的职场维权案例,此举涉及对法律规定的误解甚至漠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一法定标准是底线要求,任何企业不得剥夺。公司的“14天年休假”实际是法定年休假与额外福利假的混合体。取消福利假(如圣诞假、万圣节假)属企业自主权范畴,但取消法定年休假则涉嫌违法。法律专家指出:“单位剥夺员工年休假的行为不合法。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单位不得随意剥夺。” 即使公司声称“一切都合理合法”,也无法改变这一行为的违法实质。
这一事件暴露了当下劳资关系中的多个顽疾。企业将法定权益包装成“福利”。该公司声称“善意却得不到某些员工的理解”,将“朝九晚六”等法定义务描述为公司恩惠,模糊了法律底线与福利的界限。公司负责人抱怨“员工对补班有想法,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来反映,投诉到劳动部门,这让公司非常被动”。这反映出内部沟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员工不得不寻求外部救济。因一名员工的投诉而取消全员福利,这种处理方式不仅加剧内部对立,更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企业应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其一,区分法定责任与额外福利。企业需明确: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而非可随意收回的“奖励”。真正的福利应建立在保障法定权益基础上的额外激励;其二,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当员工选择向劳动部门投诉而非内部反映时,往往意味着内部沟通渠道已失效。企业应建立畅通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员工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内部;其三,理性应对劳动争议。企业遇到劳动投诉时,应依法配合整改,而非采取“报复性”措施。如律师建议:“若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年假,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单位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或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法律不会因企业宣称的“善意”而网开一面。随着劳动法律法规普及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那些试图用“福利”替代法定责任的企业将面临更高风险。对员工而言,维权时也应注意方式方法,在维护个人权益的同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方式不当激化矛盾。总之,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企业尊重法律底线,员工理性维权,才能实现真正共赢。(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董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