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央视新闻披露的“博主吐槽医院乱收费反被判侵权”事件,再次将“网络维权”与“法律边界”的议题推至公众视野。拥有十几万粉丝的邓先生,因急诊时对CT检查费用和项目存疑,便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乱收费”“没医德”等贬损性言论发布视频,拒绝医院沟通且将理性质疑者污名化为“水军”。最终法院判定其侵犯医院名誉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3500元。
以“维权”为出发点的网络审判,最终却以“侵权”判决收场。这场“维权反成侵权”的闹剧,恰似一面镜子,照见了部分人对“维权权利”的认知偏差。
患者主动维权本没有错,但“权利”绝非不受约束的“特权”,一旦越过事实与法律的边界,便可能从“维权者”沦为“侵权者”。从法律层面看,维权的前提是合法与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他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明确患者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需以事实为依据,遵循法定程序。而在博主邓先生事件中,他在依据主观感受评判自己受到医院“乱收费”之后,既未向医院投诉核实,也未向卫健部门申请专业核查,便仗着粉丝流量在网络炒作,用情绪化言论煽动舆论,想要以此向医院施压。这种“跳过程序、捏造质疑”的行为,早已超出了患者合理维权的范畴,触及了名誉权侵权的法律红线。
反观医疗纠纷的“正确维权”路径,从来都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谁依法谁有理”。若患者对诊疗过程或费用存疑,首先应与医院医务处、投诉科沟通,再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若仍无法解决,还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合法权益。这些法定渠道虽需一定时间与耐心,却能最大程度保障“事实不被歪曲、权利不被滥用”。而邓先生选择的“网络舆论施压”,看似“高效”,实则不过是对法定程序的漠视。最终判决结果也向我们证明,当维权脱离了“事实”与“程序”的支撑,再激烈的言论也只是无源之水,最终只会反噬自身。
事件中网友那句“这不就是网络医闹吗”的高赞评论,也点出了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医疗事务关乎每个人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利,且医患之间存在天然的专业知识壁垒。一旦发生纠纷,其责任认定与事实厘清皆需依托严谨的医学鉴定,并遵循法定程序逐步推进,而非普通人凭直觉就能评判,也并非哪一方更受网络舆论支撑便是正确的。从早年的线下医闹到如今的“网络医闹”,这类行为的共性便在于“用情绪替代理性,用舆论绑架专业”。
不可否认,在如今的网络时代,社交媒体平台为公众监督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不少医疗腐败、违规诊疗事件通过网络曝光得以解决。然而,“网络检举”更是一把“双刃剑”。当“检举”变成“造谣”,“监督”变成“施压”,网络便会从“正义通道”沦为“侵权工具”。邓先生的案例便是教训,他未经证实的言论,不仅让医院声誉受损,更误导了公众对医疗行业的认知,加剧医患对立。这种“隐性威逼”看似是“为自己维权”,实则不过是对法治精神的另类破坏,当民众习惯性地跳过法定程序寻求问题解决,公信力不断流失,社会秩序又将何存?法定程序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它能过滤情绪化表达、还原事实真相,避免“一人发声,万人跟风”的舆论失序。
医疗行业的信任,是无数医生与患者共同搭建的基石;网络空间的清朗,也需要每个参与者守护。邓先生的败诉,不是对公众维权的否定,而是对“合法维权”的警示。须知,维权的本质是捍卫正义,而非突破法律边界的任性。唯有每个人都守住“事实底线”与“法律红线”,才能让医患关系回归信任,让网络维权真正成为守护医疗公平的工具,而非制造矛盾的推手。(山东大学 衷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