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桩街拍侵权案审结。2021年,摄影师李某偷拍散步的陈女士后,未经允许便将照片发至街拍群。直至2023年,陈女士才偶然得知,自己的肖像早已被配上“吸睛”文字,在几年间参展、出书、售卖,给她带来巨大困扰。最终,李某及其他侵权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了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肖像必须获得许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从拍摄、传播到用于盈利,当事人都毫不知情,其侵权性质不言自明。
近年来,一种在快门响起后立即沟通、充分尊重被摄者的街拍模式在社交平台备受欢迎,被摄者和大众都乐于欣赏那些被捕捉的生动美感。然而,广受喜爱的是基于尊重的记录,而非李某这般满是冒犯的窥探。必须明确:“街拍”绝不是“偷拍”,被拍者的同意,是留下、放出照片不可省略的前提。
当然,本案的责任链条远不止于偷拍者李某。那张未经授权的照片为何能畅通无阻地进入影展、印制成册并公开售卖?这背后,既有街拍群中张某与某传媒公司为谋利而知法犯法的推波助澜,也暴露了展览主办方等相关环节在审查上的失察与对肖像权的漠视。由此可见,尊重肖像权等人格权的社会共识尚未形成,这无疑是亟待补上的一课。
个人表达如今已成为时代潮流,vlog、直播等生活记录因此备受欢迎。但这也使得侵权风险成倍增加——毕竟镜头之下,难免波及无意入镜的他人。从此前“宿舍直播”引发的争议便可看出,越是身处这样的环境,表达者越不能随心所欲、满不在乎,而应将尊重他人隐私置于首要位置。
若对“随手”侵犯隐私的行为听之任之,将可能导致双重恶果:一方面,它可能让一些怀揣善意的表达者因无心之失而越界甚至触碰法律红线,而且更会助长企图以此捷径牟利者的气焰,滋生更多的恶意侵权。
另一方面,这些被窃取的隐私一旦进入公共空间,便可能被恶意篡改,滋生谣言,最终演化为针对无辜者的网络暴力。从“8号技师”到“粉发女孩”,一系列血淋淋的代价已经印证: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角落,一张被盗用的照片,几句编造的文案,便足以掀起吞噬人生的惊涛骇浪。
为此,治理需双管齐下。法律必须让侵权者付出足够代价,使其感受到切肤之痛,从而不敢再犯,而非尚不足覆盖受害者的损失、创伤与维权成本的隔靴搔痒;同时,也要面向创作者乃至全社会普及隐私观念,从源头上培育尊重他人的土壤。
不让“街拍”异化为“偷拍”,关键在授权;不让“表达”越界为“侵犯”,根基在尊重。这既是创作的伦理,更是每一位记录者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重庆大学 蒋苗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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