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福建泉州一名消费者发文称,在永辉超市购买到一盒内酯豆腐,其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是“2025年10月28日”——也就是“明天”。这盒“穿越豆腐”迅速引发关注。面对广大消费者的声声质疑,客服那句“将联系厂家处理”的回应,如同一则精准的卸责声明,迅速将自身从问题中剥离。然而,这并非孤例,而是弥漫于商业社会的一种“责任恐惧症”——从问题家电、问题汽车到问题食品,“联系厂家”已成为商家们心照不宣的挡箭牌。
这种系统性卸责,源于对法律责任的集体性逃避和对商业信任的短视性挥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法律将选择权赋予消费者,意在为其提供最便捷的维权路径。然而,商家们却将这条规定扭曲为“责任转嫁”的依据,用“联系厂家”的说辞,将法定的“第一责任人”身份巧妙地偷换为“无辜的中间商”。
这背后是一种精明的成本计算:通过将消费者拖入与遥远“厂家”的漫长沟通中,大幅提高其维权的时间与精力成本,从而迫使大多数人知难而退。这种策略,本质上是将企业的短期运营便利,凌驾于法律尊严与长期商业信誉之上。当“甩锅”成为一种普遍话术,其破坏力将如病毒般侵蚀商业社会的根基。
它首先架空法律,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铺设的维权快车道被一道道“内部流程”的路障堵塞。其次,它稀释信任,当每一个销售终端都试图在问题面前“隐身”,消费者将对整个流通环节失去基本信任,交易成本将急剧攀升。最终,它将助长道德的全面溃败,形成一个“销售者无责、生产者太远”的监管真空地带,让失信行为在责任的迷宫中安然滋长。
要走出这片责任的迷途,需要一场触及商业灵魂的自我救赎。于企业而言,必须认识到,在价值链中扮演的角色越关键,所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大。一个现代企业真正的成熟,不在于其能否精巧地划分责任,而在于其能否在问题发生时,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将所有责任一肩扛起。 于行业而言,应建立“首问负责”的行业公约,将“谁销售谁负责”的准则,从法律条文转化为行业竞争的底线伦理。于公众而言,当被告知“联系厂家”时,应成为清醒的“法条援引者”,坚定地向面前的销售者主张权利,用每一次不退让,夯实责任的边界。
“联系厂家”这句现代商业的经典推诿,测量出的是一批企业对自身核心责任的集体迷失。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容用内部流程来偷换概念;消费者的宝贵信任,不容用标准话术来敷衍透支。一个健康商业文明的标志,不是所有环节都完美无瑕,而是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一个明确、坚定且便捷的“第一责任人”站出来说:“这是我的责任,我来解决。”这,才是商业社会得以维系和繁荣的最好答案。(重庆大学 何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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