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工商大学一校园舆情风波引发全网关注。该校大一学生李某因在《经济法》课堂上回答不出问题,被任课老师批评教育后,情绪激动之下于当晚向校园匿名投稿账号"工商秘密"和个人朋友圈发布了对老师的不当言论。作为法学副教授的胡老师发现这些指控后,立即采取法律手段应对。
互联网的普及与匿名平台的兴起,确实为学生提供了便捷的权益表达渠道。当遭遇不合理对待时,学生可以通过校园论坛、微博投稿、表白墙等平台发声,借助公共舆论推动问题解决,这无疑是教育民主进步的体现。但硬币的另一面是,部分学生将平台匿名性当作“免罪金牌”,把课堂批评的正常反馈、学业要求的合理督促,转化为泄愤式的恶意诋毁。他们滥用“PUA”“打压”“歧视”等网络热词,用情绪化表述替代事实陈述,通过夸大其词、捏造细节吸引流量,将教师推向舆论对立面。
对于高校教师而言,维权之难早已成为行业共识。尤其是像胡老师这样任教多年的教授,每年就要接触数百名学生,师生间缺乏长期紧密的了解基础,一旦遭遇匿名指控,举证与追责的难度远超想象。前些年某地高校一老师因自证清白,虽最终澄清却身心俱疲。
同时,老师和学生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强弱认知,让这种侵权行为往往被轻描淡写。在不少人潜意识里,学生天然等同于“弱势方”,而老师则被赋予“绝对权威”的刻板印象,于是“学生吐槽几句没什么问题”“老师应该多包容”成为普遍心态。一旦维权行为开始,总会被固有思维认定成“以大欺小”“以权压弱”,这种身份的特别性也无形之中给教师增加了维权负担。出于在情感角度上的考量,大部分教师在面临诋毁时多选择了忍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教师的职业声誉不仅关乎个人尊严,更影响其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网络空间的无端诋毁与人格贬损,本质上已是明确的侵权行为,而非“小事一桩”。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胡老师的“硬刚”才显得尤为可贵。她没有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退缩,而是选择充分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及时固定了证据,以公开声明明确维权立场,用课程群这一公共空间搭建了事实澄清平台。新闻中涉及的账号“工商秘密”以及校方重庆工商大学也没有因为担心舆论影响、禁止胡老师持续取证,或将事情压住不表,而是积极帮助老师合理维权。更巧妙的是,胡老师还将此次事件转化为鲜活的教学案例,不仅维护了自身权益,更给所有教师和同学上了一堂权益保障课。
胡老师的行为之所以被称为“爽文”,本质上是公众对“权利平等”的呼唤——师生关系不应是强弱对立,而应是互相尊重的平等主体;学生有表达诉求的权利,教师更有维护名誉的自由。当越来越多教师像胡老师这样,摒弃“忍气吞声”的思维定式,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当社会打破“学生弱势”的刻板认知,正视教师的合法权利,才能构建更健康的师生关系与网络生态。毕竟,只有保障教师的权益不受侵害,教育的尊严与价值才能真正落地生根。(黑龙江大学 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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