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大学生网上吐槽法学老师刻薄媚男,老师硬核维权”事件引起社会关注。2025年10月28日,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大一学生李某因在《经济法》课堂上回答问题错误,遭到胡老师当众批评。事后李某称被批评时长约20分钟,随后在社交平台匿名造谣该老师有“媚男”行为等不实言论。最终,胡老师保留相关证据,选择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知名律师付建明确表示,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对老师名誉权的侵犯。
我国《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披着“言论自由”的外衣进行造谣诽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据报道,2025 年11月,农民歌手 “大衣哥” 朱之文刑事自诉网暴者侮辱诽谤一案宣判,被告人因四年间发布数百条视频,持续对他进行侮辱、诽谤,最终被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次事件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当下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认知存在偏差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学生在课堂上因回答不出问题而遭受批评,本是教学课程中的正常现象,其目的是帮助学生及时反省、改正错误。如果学生感到委屈或者不认同老师的做法,完全可以通过与老师沟通协商、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等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但李某在课堂上被批评后,通过造谣抹黑教师的方式来释放心中的不满情绪,不仅突破了文明的界限,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人难免出现不满情绪,适当地抒发有助于身心健康,但情绪的宣泄倘若超越了合理合法的范围,便有可能成为违法行为,酿成大祸。尊重他人人格、恪守法律边界,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是网络空间有序运行的前提。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以造谣、诽谤等不法行为逞口舌之快,既解决不了问题,还有可能伤害到他人,甚至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使自己落入违法的境地。更值得深思的是,李某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本应比一般人更具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却因情绪失控违反了法律规定,凸显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要避免类似的事情频频发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家庭要注重培养孩子的情绪管理能力,引导用理性的态度面对挫折与委屈;平台方面更应承担责任,加强对不实信息的审核力度,减少网络造谣诽谤。让网络空间更加有序,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同时,所作所为更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山东大学 陈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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