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南昌电信营业厅,普通市民办理电话卡时遭遇了令人费解的要求: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营业执照、银行流水、房产证,甚至“无犯罪证明”等额外材料。这套以“反诈”为名的严苛流程,表面上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实则已背离法治精神的核心。当公民行使最基本的通信权利时,竟要首先“自证清白”,这无疑是对“无罪推定”这一法治基本原则的背离。
面对质疑,运营商始终以“反诈工作需要”作为托词,却无法提供任何具体的政策依据。从客服到营业厅人员的语焉不详,暴露出其行为的随意性。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明确指出,现行法规仅要求实名认证,未授权运营商强制索取“无犯罪证明”等额外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无犯罪证明” 主要适用于服兵役、入党、招录公务员等政审,并不包含办理电话卡这类日常事务。将打击犯罪的责任转嫁给普通公民,要求每个人“自证清白”,本质上是对公民通信自由的变相剥夺。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要求背后潜藏着“有罪推定”的思维逻辑。现代法治文明的基石在于,公民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前,都应被视为无罪。而办卡先“自证清白”的做法,恰恰将办卡公民预设为“潜在犯罪嫌疑人”。这种思维定式一旦固化,将严重侵蚀社会信任的基础。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看似高效,实则是以牺牲公民权利和社会信任为代价。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现象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据记者实测,在福建、甘肃、黑龙江等地,办理电话卡仅需身份证和基本实名认证,流程简洁规范。即使在江西省内,审核标准也存在明显差异,同时还存在线上线下的“双重标准”,通过运营商App办卡畅通无阻,线下却层层设卡。这种反差充分说明,当前问题并非技术不可为,而是管理理念出现偏差。当某些地方以反诈之名不断加码时,实际上是在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取代精细化管理。
破解这一困局,必须让公共政策回归法治轨道。当务之急是立即叫停所有于法无据的“加码”行为。工信部应推动建立“全国基本标准+地方风险分级”的管理机制,对一般用户采用身份证验证、名下卡数核查等标准流程,仅对确有异常的行为启动更严格审查。各地经信、公安等监管部门应当明确划定反诈工作的权力边界,严禁将“无犯罪证明”等非法定材料作为办卡条件,同时大力整顿运营商强制收取高额预存款等违规行为。
在当今社会,电话卡不仅是通信工具,更是参与数字生活的通行证。当办理电话卡需要以牺牲人格尊严、接受“有罪推定”为代价时,我们所追求的安全已经变质。打击电信诈骗需要政府、运营商和公民个人三方合力,但正义的目标须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以安全为名,要求公民“自证清白”才能办卡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更违背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初心,这股风气必须彻底扭转。(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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