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11月13日报道:11月12日,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在驹子房路南向北方向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与以往主要针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同,此次夜查,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也被纳入酒驾筛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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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心目中“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似乎意识“根深蒂固”,人人皆知。而酒后骑车,醉酒骑车也有“说道”,那就是酒后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只要达到醉酒标准,就属于违法行为。这里是有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近年来,随着“开车不喝酒”观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代步。但部分人因此产生误区,认为“酒后骑非机动车不违法”。然而,多地交警已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纳入酒驾筛查范围,并查处了多起“醉骑”案件,表明执法正在逐步加强。
这里,我们不妨一起普及一下“醉骑”的法律规定与处罚标准。“醉骑”标准与机动车一致:非机动车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给予警告或罚款5-50元,拒缴可扣车;未达到此标准但血液中酒精含量 ≥20mg/100ml的,虽不构成违法,但仍属危险行为,会被批评教育或劝阻继续骑行。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非机动车“饮酒骑行”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上的违法,但若因此引发事故,仍需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多数饮酒的人都会有贴身感受,酒精会麻痹中枢神经系统,导致人的视力、判断力、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严重下降。同时,在酒精作用下,人也容易亢奋冲动,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发生概率增加,即使是骑电动自行车、脚踏自行车也极易失控摔倒或撞人,造成人体伤害,甚至威胁生命,此类报道屡见不鲜。
在此,我们有必要一起认识一下“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等于“非机动车”,部分电动自行车因其设计参数超标,依法会被认定为“机动车”。酒后驾驶此类“超标”电动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另外,若发现朋友酒后欲骑车,应及时劝阻,或者安全送回家,避免惹是生非,甚至发生悲剧。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铁律,无论驾驶(骑行)何种车辆,切勿心存侥幸,一失“足”、一失“手”或者一失“神”都将酿成“千古恨”。(陈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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