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云南楚雄警方成功抓获一名冒充公安民警、特警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江。自今年初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江虚构“市公安局民警” “特警队员”“警务教官”等身份,以“摆平案件”“打点关系”等为由对多人实施诈骗,更公然在网络平台上盗用牺牲民警的警号、身着假警服拍摄视频、图片,严重玷污公安英烈荣誉。
改头换面、乔装打扮实施诈骗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应“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盗用牺牲民警的警号进行诈骗更是令人挽袖攥拳,义愤填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以拘留或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而触犯刑法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英烈是民族的脊梁,是不熄的明灯,照亮前进的道路,指引前行的方向。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从2021年3月1日起,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恶劣行径正式入刑,并将罪名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英雄烈士,为祖国的平安和人民的幸福付出血汗乃至生命的代价,全社会理应学习英烈、敬畏英烈、崇尚英烈,捍卫他们的荣誉和尊严。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近年来,对于英烈的保护、褒扬工作正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和法治体系,充分体现了国家意志,表明英烈精神已融入民族基因,注入国家血脉,成为新时代不可或缺的强大精神力量。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人民警察,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其荣誉与尊严不容玷污。警号是人民警察的身份象征,承载着职责与使命,象征着奉献与忠诚。牺牲民警的警号被封存,象征着对英烈的深切缅怀和尊重以及对其忠诚奉献精神的传承与致敬。牺牲民警的警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冒用、亵渎。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严惩亵渎英烈行为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弘扬英烈精神与气概,捍卫英烈尊严与荣誉,让英烈精神为新征程注入生生不息的强大力量。(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陈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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