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绿灯“占道不行”被罚款记分是一堂普法课

2025年12月01日11:41

来源:大河网

红灯停、绿灯行,是刻在每个交通参与者心中的基本准则。在大众认知里,闯红灯被严惩天经地义,但鲜有人知晓,绿灯亮起后占道不驶离,同样会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湖北襄阳两起“绿灯停”被处罚事件,便给诸多心存侥幸的驾驶人上了生动一课。

“绿灯不走”看似是小事,实则藏着不小的交通隐患。从襄阳的案例来看,前车在绿灯时段原地停滞,直至黄灯才加速驶离,直接导致后车错失通行时机,被迫多等一个红灯。这不仅浪费了驾驶人的时间成本,更会引发连锁反应,路口通行效率大幅下降,车辆排队长度增加,极易诱发后车驾驶人的焦躁情绪,进而滋生加塞、抢行等危险操作,为交通事故埋下伏笔。若在早晚高峰等交通流量密集时段出现此类情况,甚至可能造成区域性交通拥堵,打乱整个路段的通行秩序。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行为会冲击交通规则的权威性,若不加约束,可能引发跟风效仿,破坏整体交通环境的良性循环。

这种现象主要在于部分驾驶人的规则意识淡薄与认知偏差。一方面,不少人存在“只要不闯红灯就没事”的错误认知,将绿灯简单等同于“可以停”,却忽视了绿灯的核心要义是“准许通行”,占道停留本身就是对通行权的滥用。另一方面,少数驾驶人存在任性驾驶心态,或因个人情绪不佳故意消极行驶,或因查看手机、闲聊等分心行为忘记起步,缺乏对他人通行权的基本尊重。此外,过往交通执法中对闯红灯、超速等显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更大,对“绿灯不走”这类隐性违法行为的宣传和查处相对薄弱,也让部分人产生了侥幸心理。

绿灯停?小心“停”出罚单!事实上,“绿灯不走”的违法性质,在法律层面有着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该法第四十四条进一步强调,“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绿灯作为准许通行的交通信号,驾驶人在排除车辆故障、操作不熟等特殊情况后,拒不驶离的,便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与“闯红灯”性质相同。也正因此,襄阳交警对涉事驾驶人作出罚款二百元、驾驶证记六分的处罚,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为公众厘清了规则边界。

绿灯不是“避风港”,不“行”也违法。整治相关乱象,还需精准发力。一方面,要强化源头引导,将“绿灯通行义务”纳入驾考理论考核和驾驶人再教育内容,通过典型案例警示、路口标语提示等方式,纠正认知偏差。执法层面应依托电子监控精准抓拍,对恶意占道不驶离行为从严查处,同时畅通市民投诉渠道,形成“电子监控+群众监督”的共治格局。另一方面,针对路口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可推行“柔性提醒”机制,由交警通过扩音设备实时催告,或在信号灯旁设置延时提醒标识,兼顾执法温度与力度。唯有让规则深入人心、让处罚落到实处,才能杜绝“绿灯停”乱象,保障道路通行的高效与安全。

交通文明的构建,离不开每一位驾驶人的自觉践行。绿灯不仅是通行的信号,更是责任的提醒。别让一时的任性,成为违法的代价。别让路口的停滞,阻碍城市的畅通。绿灯不“行”,梗阻交通当罚。唯有敬畏规则、尊重他人,才能让每一次通行都井然有序,让交通文明真正融入城市血脉。(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曹灿辉)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